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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万能胶厂家 西安工程大学国助学金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2-21 19:24 点击次数:176 你的位置:任丘市奥力斯涂料厂 > 新闻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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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 则承德万能胶厂家

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等学校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现结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国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科(含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开支。

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三条 国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各档次评选人数由学校根据全校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庭经济般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

四条凡符下列基本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国助学金:

1.热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为3A(含3A)以上;

4.努力学习,积上进;

5.热劳动,积参加公益活动;

6.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条在同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励志学金、综素质测评综学金或社会项助学金。

三章 名额分配

六条国助学金的评选人数以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学校根据各学院的贫困学生人数、资助工作绩等因素综考虑下拨国助学金名额。

七条 艺术工程学院在学校下拨名额和资金的基础上,要按资助比例人数自行安排配套资金用于评选国助学金。

四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

八条国助学金每学年评审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工作。

九条根据国助学金资助的基本条件,由学生本人在每年9底前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国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十条国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程序

1.每年9月1前,学校接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通知后,向各学院下拨评审名额;

2.各学院按照国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在限额内等额初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4.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按月或季度以现金或通过储蓄账户发给受助学生。

五章 监督和检查

十条国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班、学院、学校三公示制度。

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应对国助学金实行户管理,项核,款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的,学校将分别给予停止、通报及收回国助学金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1.资助对象不符基本条件;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国助学金;

3.擅自变资助对象;

4.截留、挪用和挤占国助学金;

5.不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章 附 则

十四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暂行)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为做好我校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校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陕西省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等文件精,结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称“开发银行”)向符条件的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及其长(或法定监护人)。

四条陕西省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称“委托代理行”)。

五条 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范风险,便贷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委托代理行就近办理。

二章 组织管理

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为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与协调机构,以加强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七条学生工作部(处)为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学生资助中心承德万能胶厂家负责对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各学院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对全校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定期汇总全校学生贷款情况并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上报;与市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及时沟通学生动态信息。

八条财务处负责贷款学生学杂费扣缴和剩余生活费返还工作,同时将到款情况及时反馈到各学院和学生资助中心。

九条各学院作为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执行单位,按照《陕西省等学校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学院学生进行认定;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学院在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本学院在校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以及新生贷款情况的汇总工作;开展本学院在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本学院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十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新生和在校本科学生中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条申请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庭应符以下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法、有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学生;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在校学生上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为3A;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学生上学年各学期综素质测评为3A1C以上;

6.在校学生未办理在校国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庭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不良信用记录;

2.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以下特征之。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力负担学生费用;

(4)庭成员患有重大;

(5)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稳定收入的单亲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庭;

(8)父母双或失业的庭;

(9)其他贫困庭。

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十二条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次申请,分年发放。

十三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过14年。学制过4年及继续攻读学位(包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十四条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十五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五章 贷款程序

十六条 贷款申请。

()入校新生:

考入我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所在中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在校学生:

1.学生每年在6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向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校在校生)》(附件1),组织学生填写《国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从http://www.snedu.gov.cn下载),表中“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中“经办人签字”栏,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学生资助中心两名经办人分别签字。

2.各学院要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进行严格认定。

(1)认定要以学生本人及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为基本依据,参照各地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综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贷款。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时,要以适当式要求学生做出诚信承诺,确保证明材料内容真实。

(2)由学院辅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规定人数。对于因消费、购买品等原因而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以适当式、在适当范围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和学院应对再次申请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定比例的贷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式进行核实。对学生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3.借款人持《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校在校生)》和《国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所在区县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法有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式。

(3)学籍证明: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未在校获得国助学贷款的证明(由所在学院出具)。

十七条 贷款审查及同签订由县资助中心具体办理,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同。

十八条同回执是“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同回执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同和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同逐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十九条考入我校的新生在申请贷款后,因时间、审批程序等问题未拿到正式同回执的,可以出示县资助中心开具的相关贷款证明。在缴纳贷款额度与学杂费的差额部分后财务部门可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十条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学校账户。

二十条 在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后,财务处应在到款学生信息确认后及时完成学费扣缴工作,并将学费收缴票据和剩余生活费发给学生本人。

二十二条国生源地信用贷款原则上只可冲抵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已提前交纳该学年学杂费而贷款也已划拨至学校账户的,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冲抵下学年的学杂费,或扣除不足的差额部分学费后,将余额部分返还给学生本人。贷款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三条 各学院在每年11月中旬以前将本学院贷款情况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各学院贷款信息汇总后反馈给财务处。同时,财务处将到款情况通报校学生资助中心。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每年11月底,将学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到款金额、未到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二十四条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

二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各学院应及时通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校学生资助中心通知该生贷款所在的县学生资助中心。

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贷款进入还款期,县资助中心按照借款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委托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委托代理行计还本付息金额。县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委托代理行于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结帐户,及时出具扣收清单。

七章 附则

二十七条非陕西籍学生按其生源地省(自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陕西省校在校生)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在校生已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资格审核,兹介绍该生到贵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信息如下: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证号码

院系

学制

入学年月

庭户籍地

长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贷款金额

学费

标准

住宿费标准

贫困类型

学费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请将该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至我校学费账户。特此证明。

校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1)该表适用于陕西省内校非毕业班学生申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本表加盖学校、学工部(处)、校资助中心或研究生院(处、部)公章;(3)本表有期仅限于当年承德万能胶厂家。

附件2:国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户口质

毕业中学*

入学前户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即时通讯

通讯地址

(邮编: )

共同借款人

姓名*

电话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手机

健康状况*

庭地址*

(邮编: )

就学信息

校名称*

院系名称*

业名称*

入学年份*

学制

毕业年份

学历*

学号

业科类别*

申贷信息

申请学年*

年限

贷款金额

申贷原因*

几次贷款

代理结机构

账户名

代理结网点

账号

签字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条件的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须是已被国各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校或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法、有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长不过14年,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过6000元,且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式两份,可登录国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下载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取。

8、标有“*”项为填项。

附件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录取学校

院系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政面貌

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谓

姓名

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

父 亲

母 亲

其他监护人

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般 ◎差

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低生活费

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

见证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院

(系部)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资助

中心

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学校资助中心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负责。

西安工程大学国助学贷款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以便他们集中精力、努力学习,做到德、智、体发展,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步完善国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及《陕西省国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结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条 贷款的质

国助学贷款是国利用金融手段,经招投标确定的国商业银行按财政贴息贷款的式,通过学校向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职生、研究生、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在校期间由国贴息和毕业后学生还本付息相结的商业贷款。

二条 贷款工作的组织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暨国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为我校国助学贷款工作的与协调机构。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西安工程大学国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校贷款管理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贷款管理工作。各学院为国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三条相关部门的职责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校贷款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校贷款管理中心代表学校作为学生贷款的介绍人对外联系,负责收集和审定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协助经办银行整理、审核贷款学生材料以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将国助学贷款实放款额划拨到具体的学生个人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贷后的管理,监督学生按贷款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学生信誉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建立贷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负责贷款学生借款信息档案的管理及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本科学生学籍变化后的贷款相关手续。

(二)财务处:协助校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指定国助学贷款用账号;接受和核定经办银行划入的贷款资金;贷款学生学费的扣抵与生活费的拨付;核定由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项资金的数额及拨付。

(三)教务处:负责向校贷款管理中心通报贷款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等学籍变动情况。

(四)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向各学院提供贷款学生在毕业时的去向及联系地址、联系式。

(五)研究生部:负责向校贷款管理中心提供借款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平时表现;提供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及受处分的学生名单;负责研究生学籍变化后的贷款相关手续;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去向和联系地址、联系式。

(六)保卫处:做好为贷款学生身份证换发工作,把学生贷款信息纳入身份证管理系统,并配校贷款管理中心做好对违约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七)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贷款学生的庭经济情况以及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负责本学院贷款学生的材料整理及信用档案的建立;负责本学院贷款学生毕业时的贷款确认材料的初审工作;协助本学院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四条 贷款发放的标准及比例

借款人每人每年用于支付学费等费用的计借款金额不过6000元,学校贷款总人数不过在校生的20。

五条 贷款对象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

(二)国正式计划招生并取得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职生、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违法违纪行为;

(五)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六)在校期间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

(七)严格遵守国、经办银行以及国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承诺还款义务;

(八)符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和经办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符学校制订的相关规定。

六条贷款的申请及发放

()学生本人向其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部(下称学院均含研究生部)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父母身份证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份(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考成绩单或在校期间上学年成绩单复印件份;同时提交庭所在地村、乡镇(或街道、区)民政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庭贫困证明;

(二)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国助学贷款申请书》上报学校国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校贷款管理中心审查并进行公示后编制信息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并报经办银行;

(三)由经办的商业银行审定后,由学校组织配银行与被批准的贷款学生与银行填写、签署借款同和借据;

(四)申请人在商业银行和学校的指下填写《国助学贷款借款同》(式三份)、《国助学贷款审批表》(式二份)等相关材料;

(五)学生的申请材料经商业银行审批后,申请人就可得到贷款而成为借款人。

(六)贷款申请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七)学生基本生活费贷款,由学校直接划入贷款学生的活期存款账户。学生学费贷款由学校直接划入学校账户,同额抵交学生应交学费。

七条学生贷款的回收、变及展期

()国助学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贷款期限般不过十年,pvc管道管件胶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六年内还清;贷款学生须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同约定的还款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

(二)国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三)在校期间,学生贷款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贷款记付的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贷款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四)贷款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须在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贷款学生毕业前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学生的还款意识,降低违约率。

(六)贷款学生毕业时,贷款学生的信用档案材料的清单和原件并归入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相关部门统寄发,同时告知贷款学生本人,具体规定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七)贷款学生毕业前60天,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和还款计划,否则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八)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可申请展期,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六年内还清;

(九)贷款学生毕业后,学校须将贷款学生的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同时,若贷款学生毕业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动,须及时向学校和贷款银行书面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式及担保人情况;

(十)贷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由贷款银行扣收。贷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通过异地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由贷款银行扣收;

(十)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法律、违反校纪而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其它原因中除退学、转学或出国留学、定居者,须次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式,可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利息,不得加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十三)对毕业后自愿到国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以定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国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八条 贷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者,将终止发放贷款

()因触犯国法律、违反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因自身学习不努力而法完成学业者;

(三)对有出自身经济能力消费行为等未正当使用贷款者;

(四)中途辍学、退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者;

(五)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者;

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自动失。

十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法报酬,用于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学生综素质和资助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途径。

三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含职)学生和研究生。

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工。学生私自在校外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二章 勤工助学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全校勤工助学工作,协调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团委、后勤处等部门配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七条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负责制定、完善有关勤工助学的规章制度,发放勤工助学学生劳务报酬,督促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校学生资助中心下设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即大学生勤工助学协会,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办各类勤工助学基地。

八条各学院应掌握本学院学生困难情况,负责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广泛收集勤工助学信息。每学年将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九条 校学生资助中心要通过各种途径,拓宽渠道,积收集校内外用人信息,组织学生在校内外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十条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在给学生荐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和业特长,禁止学生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或业的劳动,勤工助学活动应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

三章 勤工助学经费来源及资金使用管理

十条 经费来源

()每年在学校助学基金中,提取10 的经费作为勤工助学经费;

(二)企事业单位、心人士捐助等其他经费。

以上两项的总和构成勤工助学经费。

十二条勤工助学经费统设立在学校济困助学资金户中,其流动资金实行款用、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作它用。

十三条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公共岗位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时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经费使用情况督;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财务处负责劳动报酬发放。

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十四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按每个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过8小时,每月不过40小时。

十五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个学期以上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通过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统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

十七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协会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协会荐适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章 勤工助学酬准及支付

十八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十九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西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低小时工资标准理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8元人民币。

二十条校外勤工助学酬准不应低于西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二十条学生参与校内营利单位或有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七章 法律责任

二十二条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协会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协会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签订具有法律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法。

二十三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十四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规定

为帮助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结学校实际情况,就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质及原则

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为了帮助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困难的项资助措施。

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是指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科(含职生)生中的特困生。

获得国学金、国励志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二条特殊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1.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2.年新生中,确因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次冬寒补助者;

3.本人因病住院疗,庭经济力负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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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庭经济特别困难,寒暑假力支付回路费者;

5.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6.其它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三条特殊困难补助的额度及标准

1.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次给予200~500元的资助;

2.受助学生学年内申请的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过人民币1000元;

3.申请特殊困难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以内。

四条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

1.由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所在班班委会;

2.由学生所在班班委会讨论通过后,交所在学院审查;

3.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持《西安工程大学特殊困难补助单》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凭证件到校财务处取。

五条相关要求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的不予补助:

1.因本人责任造成被盗、宿舍发生火灾等其它事件而发生临时困难者;

2.有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3.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者;

4.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六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学费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帮助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结我校实际情况,对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减学费,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条 减学费的质及原则

()减学费是学校对庭经济特别困难,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予以学费减的项资助措施。

(二)享受减学费的学生,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本科生(含职)。

(三)学校鼓励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

(四)获得国学金、国励志学金的学生当年不再享受减学费。

二条减学费的对象及条件

()烈士子女、优抚庭子女;

(二)孤儿或父母双有亡故且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困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居农村的学生;

(四)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贫困学生;

(五)其它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

(六)在校期间须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三条 减学费的额度及标准

()全:资助对象为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庭和其它贫困地区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2以内;

(二)减5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有亡故而庭收入来源经济困难的学生、庭经济特别困难老少边穷地区居农村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5以内;

(三)减30:资助对象为父母双有亡故而庭收入较低的学生和其它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0.8以内;

(四)资助减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四条减学费的申请程序

()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减学费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出具庭所在地的村、乡(镇)、县(区)、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贫困证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须出具乡政府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烈士子女、优抚庭子女、孤儿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公示,公示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各学院将减学费的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四)学年开学初,学生持有证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条减学费的时间安排

减学费工作每学年进行次。凡申请减学费的学生均需在每年五月底前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月上旬各学院审核批准后,六月底公布下学年减学费学生名单。

六条相关要求

()新生入校时般应交纳全部学费,原则上不予减;

(二)享受减学费后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学费者、有不良消费行为(酗酒、经常出入网吧等)者,责令限期补交;

(三)对提供假证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减学杂费者,给予校纪处分;已减学费者,责令限期补交;

(四)享受减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减资格,并补交已减的学费;

(五)凡享受减学费的学生应主动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七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条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新生绿通道管理规定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条 建立绿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助学贷款、校内息贷款、减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庭经济困难而法入学。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含职)新生。

三条 申请条件: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庭经济来源造成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固定收入,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四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凭西安工程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学院确认后,学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通道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学生主管或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三)各学院将签署意见的“西安工程大学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通道申请表”报学生部(处)审核,学生部(处)签署意见后统报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审定;

(四)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等救助等式补办缴费手续。对经核实不符资助条件、弄虚作假的,除应补交学费外给予严肃处理。

六条 相关要求:

()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持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三)各学院在“绿通道”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既要体现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把有限的资金用准用好,同时也要积介绍我校的资助体系,特别止有钱不交或多带少交的现象发生。

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条本规定由学生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通道申请表”

庭经济困难学生“绿通道”

学 院

姓 名

学生工作部(处)

年 月 日

姓 名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学 号

政 面 貌

联 系电 话

学 历

A、本科

B、科

学 制

A、四年

B、三年

困难程度

A、特别困难

B、般困难

年学费支出

年住宿费

支出

年低生活费

庭经济情况

及困难说明

庭户口类型

A.城镇

庭人口总数 (人)

B.农村

庭月总收入(元)

人均月收入(元)

主要收

入来源

庭通讯地址

邮 编

本人申请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

证明粘贴处

签 字:

年 月 日

签 字 :

年 月 日

1、书写工整,要求统用黑签字笔填写

2、学院、业、班不可简写

3、照片统要求2寸

4、庭经济情况及困难说明不少于60字

5、该表将作为贫困生申请绿通道入学的重要依据承德万能胶厂家,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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