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辆刚提了不到两周的新车合肥橡塑胶厂家,转眼成了停产在售车型,购车权益也悄然缩水近万元。上海车主霍女士发现,自己花价想要的原厂配件,提车前已被厂悄悄“减配”。让她愤怒的是,晚买车的人反而享受全新升配置。这场“背刺”维权,能否得到公正解决?
事件经过
4月12日,上海车主霍女士在2124S店购买了2026款2.0T地版,4月15日完成车辆登记开票。购车期间,4S店仅告知会有新款上市,未提及厂将换代老车型。然而4月25日,官宣布升老车型变速箱并增加新。
霍女士发现,自己刚提走的新车已成了停产在售车型,购车权益也出现缩水。根据1月份212地版上市时的权益介绍,“地属焕装礼”包含价值23268元的惊喜套件,其中有车顶行李架(6588元)和侧背包(2000元)。但她购车时,这两项已被取消,只剩灯罩、电动绞盘等其他赠品。
4S店解释称是厂不再赠送,但未说明具体原因。霍女士强烈要求行李架和背包,4S店终答应送套非原厂件,原厂件需加9000元。让她不满的是合肥橡塑胶厂家,比她晚购车的车主又能享受全新配置和发动机升。
霍女士指出,焕装礼并未在同中明确注明,同仅写了玻璃膜、脚垫、非原厂行李架三件套。她的诉求是厂补偿原厂行李架和背包,或补差价换新款。截至记者发稿前,厂已补偿她行李架和背包,诉求得到解决。
经媒体的调查,近期全国关于212的维权并非个例:4月4日提车后发现车展配置与现车有出入,4月24日北京车展上212 T01全系列变速箱升,但其新车仍存在顿挫感、油耗、刹车前窜等问题,反映给经销商和厂后至今未获解决案。黑龙江车主关先生则反映2024款2.0T机械师变速箱倒挡存在设计缺陷,陷车时法自行脱困,且多次拨厂电话均为空号。
厂回应:权益随营销阶段调整,不存在违约
面对车主们的维权,212公关部内部人士表示,公司正在与相关车主沟通,针对变速箱问题已在北京车展后发布过相关政策。
该人士称,经核查官信息,购车权益会随营销阶段动态调整,并非固定的预售权益,不同购车时段权益存在差异,霍女士购车阶段属于正常规则变动,不存在违约缩减权益的情况,事发后已时间联系车主并协商达成致。
针对关先生反映的变速箱倒挡延迟及联系不上厂,厂称与事实不符。当地服务站曾邀约客户进店检测,车辆各项硬件指标异常。厂解释,212车型倒挡均设有保护机制,陷车状态下转速突破3000转后长时间大油门操作会触发保护机制,避油温过、离片损,该为核心安全配置,不可关闭。目前车辆已完成程序升,延迟问题已解决,泡沫板橡塑板专用胶服务站会持续与客户沟通,并非“直未回复”。
那么问题来了,厂未提前告知车型即将停产迭代、动态调整购车权益,是否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吗?
律驰驾道观点
刚提车就停产:212车主的“背刺”之痛合肥橡塑胶厂家,法律如何定?
辆刚提了不到两周的新车,转眼成了停产在售车型;晚买的人反而享受全新升的变速箱和配置——上海车主霍女士的遭遇,戳中了数汽车消费者的痛点。厂句“购车权益随营销阶段动态调整,不存在违约”,就能把消费者的理期待轻轻带过吗?在这场“刚买即停产”的纠纷中,核心的法律争议只有个:厂未提前告知车型即将停产迭代,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争议焦点:未告知车辆即将停产换代,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能、规格、等等有关情况。与此同时,《消法》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能、用途、有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不得作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那么,车辆即将停产换代这信息,是否属于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的“真实情况”?答案是肯定的。车辆是否即将停产换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所购车辆保值率、后续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重大利益的判断,属于影响消费者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如果消费者提前知晓该车型即将停产、新款即将上市,可能做出不同的购买选择——或等待新款,或要求大幅度的优惠。
本案中,霍女士4月12日购车、4月15日完成登记开票,而厂4月25日即宣布换代老车型变速箱并增加新。从时间节点来看,厂对产品迭代规划早有安排,却在销售环节仅告知“会有新款上市”,刻意回避了老车型即将停产换代这核心信息。这种选择告知、部分告知的做法,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在完整信息基础上做出购买决策的机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既包括积提供信息的行为,也包括消不作为的隐瞒行为——即明知或应知重要信息却故意不告知、不提示。4S店仅告知“会有新款上市”,却未提及“您所购买的车型即将停产”,这恰恰构成了对重要事实的选择隐瞒。
霍女士的个案虽然以厂补偿行李架和背包告段落,但“刚买即停产”的痛点远未消除。车辆停产换代不提前告知、购车权益“”缩水、新旧车主待遇悬殊——这些现象背后,折射出部分车企在追求销量和清理库存时,对消费者法权益的集体漠视。
法律从不要求经营者成不变,但法律要求变化须有章法、有告知、有过渡。车企有权调整产品规划和营销政策,但权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消费者为厂的“时间差”和“信息差”买单。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购车时务留存好厂宣传资料、销售沟通记录等证据,将关键权益明确写入同;对于车企而言,与其在事后被动补偿、疲于应对维权,不如在事前主动告知——诚信,才是个值钱的配置。
关注我,我是江苏锡朱春昊律师,办汽车纠纷案件。相关词条:不锈钢保温 塑料管材设备 预应力钢绞线 玻璃棉板厂家 pvc管道管件胶
奥力斯 PVC管道管件粘结胶价格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8231788377(微信同号)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辛庄乡南代河工业区/p>
1.本网站以及本平台支持关于《新广告法》实施的“极限词“用语属“违词”的规定,并在网站的各个栏目、产品主图、详情页等描述中规避“违禁词”。
2.本店欢迎所有用户指出有“违禁词”“广告法”出现的地方,并积极配合修改。
3.凡用户访问本网页,均表示默认详情页的描述合肥橡塑胶厂家,不支持任何以极限化“违禁词”“广告法”为借口理由投诉违反《新广告法》,以此来变相勒索商家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