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万能胶厂家 奥力斯 保温护角专用胶批发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903175735(微信同号)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辛庄乡南代河工业区甘南万能胶厂家
姓 名:毛轩 联系电话:13919807096 电子邮箱:maoxuan76@163.com 微信号:mx13919807096 QQ号:215527604 业务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兰州大学法律本科、兰州理工大学会计科,国心理咨询师(三),企业规师。 工作经历:1995年参加工作,具有在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十年的宝贵经历,2006年通过国司法资格考试(现为法律职业资格),自2016年12月起在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为甘肃省骨干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甘肃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以及甘肃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代理案件: 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案件,主要有:赵本山、沈鹤(小沈阳)诉兰州广播电视总台肖像权侵权纠纷案。在该案中,律师接受兰州广播电视总台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审核以及目前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终原告对兰州广播电视总台提起的三项诉讼(涉及赔偿金额人民币600万元)均以原告撤诉告终;此外,还代理了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诉兰州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通过庭前的充分准备,让电视剧播映权转让人——陕西某公司出具承担本案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在庭审中扭转局面,改困局,取得良好的庭审果。通过律师前期的证据搜集及努力,在兰州广播电视台须额外支付费用的前提下,积促成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化解矛盾,大限度的维护了兰州广播电视台的法权益。与原告签署和解协议后,陕西某公司已将原收取的播映权转让费8万余元全部退还兰州广播电视台,及时挽回了该台的声誉和经济损失。 此外,还办理了甘肃省新华书店甘南州有限责任公司诉明海花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建同纠纷案;甘肃临洮苯日钦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甘肃宏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同纠纷案;四川绵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诉甘肃省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货款欠款纠纷案,泡沫板橡塑板专用胶在立于实事和法律的基础上,力求为当事人在短的时间内以低的成本解决问题,终通过双当事人庭前达成和解协议了结双的债权债务关系,大程度的遵循了经济益原则;鲁某某诉某村委会侵权纠纷案,兰州某网吧诉兰州某清组房屋租赁同纠纷,青岛某旅行社诉兰州某旅行社欠款同纠纷案,周某诉张某、罗某、史某股权纠纷案,何某诉某假日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龙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等,郭某等7位原告和原告李某诉兰州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等诸多案件。 办理的非诉讼案件主要有:2012年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拆迁工程启动,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作为配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指挥部完成征迁工作法律服务机构,为此次征迁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014年在兰州市香巴沟地质灾害理暨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中,为征收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以及征收实施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兰州赛特总公司和兰州金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甘肃省白银公路局局属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甘肃海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建设联建项目(标的27亿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等。 社会公益及法律援助: 热心公益事业,积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并与省台、市台等媒体保持互动及业务联系,多年来通过《落实进行时》《警花说交通》等栏目向社会公众解答百姓关心的法律问题,架起沟通的桥梁,取得良好的社会果。 目前担任兰州广播电视台、甘肃省工商业联会、甘肃科普印刷厂、绿地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甘肃陇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兰州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诺有金属有限公司、甘肃紫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多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获得荣誉 2011年荣获律师行业“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主题演讲比赛甘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等,全省律师行业二等; 2012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演讲比赛中荣获个人优秀; 2014年代表甘肃省司法厅直属所参加甘肃省届公诉人与辩护人论辩赛,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2014年被评为甘肃省优秀青年律师。 2017年度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 2020年度被甘肃省司法厅评为“甘肃省优秀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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