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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览表 十六批 2019年8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7290007 海口市秀英区兴路2号对面的金来福实业有限公司(洗涤厂),使用木材作为锅炉燃料,产生有刺鼻的浓烟、噪音,污水四处横流,有时流出厂区,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噪音,水 2019年7月30日14:30,秀英区人民政府快速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秀英街道办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锅炉燃料,产生有刺鼻的浓烟的问题 经查发现该厂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配套有除尘设施,锅炉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由烟囱空排放,未见冒浓烟。 (二)生产作业过程噪音扰民的问题 现场有作业噪声影响,距离30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点。 (三)污水四处横流的问题 该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排向长流污水处理厂,已取得水务部门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琼秀字67号)。对该厂及厂界四周进行巡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7月23日,区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污染燃料建筑木板作为燃料,属污染燃料,责令立即改正(秀环察字〔2019〕66 号)在禁燃区内使用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已立即立案调查处理;于2019年7月3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9〕76号),处罚8万元。7月23日该厂已积整改,已停止使用污染燃料,换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属实 ()委托有资质三检测公司对该厂锅炉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达标后可生产。 (二)加强对该厂巡查管控,旦标排放,将依法查处。 (三)举反三、对辖区内洗涤行业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2 D2HI201907290001 海口市美兰区海文速入口往三江镇向大概300米,有两石材厂,分别是琼江四海石材厂和隆盛发石材厂,晚上11点偷偷生产,切割产生噪音和扬尘,相关手续。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噪音 ()经对海口美兰琼江四海石料厂现场勘核发现,石材切割机、龙门吊、磨机等机器均已生锈;现场地面干燥,水渍、泥浆等加工痕迹;厂内各生产设备均已断电。经询问业主吴坤波,厂区内仅留有3人看守设备(其中1人为小孩)。截至目前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根据夜间巡查及现场调查结果判断该石材厂处于停产状态,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经对海口美兰隆盛发石材厂现场勘核发现,切割机、龙门吊等机器均已生锈;三相交流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未发现工人加工情况。但厂内有清洗和磨石板的痕迹及部分成品堆放。经询问业主君辉,现场痕迹主要是为了清洗库存石板表面的青苔、石灰等以便销售而产生;现场发现的已包石板成品是从广东、文昌等地运至该厂准备转售。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痕迹判断该石材厂疑似使用小型磨机械磨加工作业,存在违法经营,情况部分属实。 (三)针对信访中投诉的两石材加工厂夜间生产行为,三江镇政府在此之前巡查未曾发现有该行为,同时在被投诉后三江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监督,也未发现两石材加工厂有夜间生产行为。 属实 ()经查实海口美兰琼江四海石料厂未发现有复工痕迹。但针对信访诉求,将责令三江镇继续对其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确保该石材厂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发生违规生产行为。 (二)虽然在现场核实中未发现海口美兰隆盛发石材厂有工人现场加工,但场内小型磨机械旁地面有水迹和泥浆。美兰区将按照环保工作要求采取措施,责令业主3日内自行拆除疑似加工的机器,同时要求其在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违规生产。若逾期未拆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疑似磨点进行强制拆除。 (三)落实举反三工作。美兰区三江镇立即部署,加强人员力量对全镇石材厂进行巡查督,坚决制止、击非法生产行为。如有发现石材加工厂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四)为止其他石材加工厂发生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召开三江镇辖区石材加工厂业主座谈会和约谈会,宣传、解读国环保相关法规政策和中央环保督查有关要求,对涉及石材加工厂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再做强调说明。同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关于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刀切”行为的通知》,对辖区内有条件完善相关手续及配备相关环保措施的石材加工厂,将引其尽快完善;对其他加工厂,将引、协助其员工进行转产转业。 3 D2HI201907290004 对海口市美兰区三东路伊甸园别墅小区1、5、6栋未经批准违规开办幼儿园,噪音巨大,污染小区居民对之前的有关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能进行噪声监测,解决问题。 海口市美兰区 噪音 7月30日下午16时,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已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海达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对该幼儿园进行详细排查,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实,海口市美兰区彤乐幼儿园是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2013年11月7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海南省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批设立的所民办幼儿园,是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具有以下审批文件:(1)《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海口市美兰区彤乐幼儿园的批复》(海美教[2013]24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投诉未经批准违规开办幼儿园情况不属实。 2.经核实,幼儿园开设暑假班(并非正常开学上课时间),共58名学生,暑假期间取消早操活动,户外与室内都未播放音乐,只有幼儿玩耍的声音。经对周边居民走访调查,市民反馈:幼儿园平时并没有太大噪音,站在小区外基本听不到人员活动声音,只有上学期间(上午8:00-8:20)会听到点早操音乐,音乐时间较短。投诉噪音巨大情况不属实,有较小的噪音。 3.区生态环境局将待幼儿园开学上课期间委托业机构对该幼儿园进行噪音检测。 属实 已现场要求彤乐幼儿园园长立即整改,1.开展早操等活动时,控制音乐音量,原8点钟早操时间调整至9点钟进行。2.上课或下课期间要叮嘱孩子轻声细语,园长要做到实时巡班,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3.已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待幼儿园开园上课期间,委托业机构对该幼儿园进行噪音检测,待检查结果出来后,再依法依规进行下步处置。 4 D2HI201907290005 海口市秀英区七彩澜湾小区东侧紧挨企业用铁路,其中企业用线司机路过小区时不管那个时间段直鸣笛,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小区对面美安科技城时不时晚上及凌晨有很浓腐臭或化工味道飘到小区,影响居民。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噪音 ()火车站半夜鸣笛时噪声扰民问题 该办件与7月18日D2HI201907170036重复,再次接到投诉后于2019年7月30日14:15,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西秀镇政府组成小组。经现场核实,距离小区近幢商住楼约120米处为普铁线路,于2005年建成通车,并非企业用铁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383条规定: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信号、引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其中客车9:50-20:10鸣笛4次,凌晨3:00-4:00鸣笛1次,共5次,而货车班次是根据货的走量而运,没有固定班次,鸣笛式为:长声,时长3秒,重复鸣笛须间隔5秒,火车站鸣笛时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针对火车站项目环评的科学问题,该工程已取得原国环保总局审批(环发﹝1998﹞133号、环发﹝1998﹞58号、环监﹝1993﹞344号),该铁路干线于2005年8月29日通过环保验收手续(环验﹝2005﹞073号)。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铁路干线距离该小区近幢商住楼约120米,符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 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石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美安科技新城现场进行核实,美安科技新城北区与七彩澜湾小区直线距离约2000米左右,北区内夜间生产企业主要是海南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和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厂,位于七彩澜湾小区南侧约1900米处,该公司废气产生主要是使用电线电缆聚氯乙烯缘(护套)成品粒子料,在密闭的螺杆和螺堂中、外加热螺堂、螺杆旋转带动物料挤出 ,外加热设置温度区(末端)为170℃,物料较快通过密封螺堂,挤出时间短。所以,此过程中仅在生产车间内的7cm出料口缝隙中(进入冷却水槽前)产生微量游离单体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排气扇进行组织排放,厂外臭气排出。 海南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经营的海控环保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的主要特征污染因子为恶臭,该公司距离佳元七彩澜湾小区南侧约1700米,受海陆风气流影响,夏季夜间吹南风时偶有异味扰民。现场检查,该公司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项目正常生产,除臭设施正常运行,该项目主体工艺采用静态+翻堆式温好氧发酵工艺,脱水污泥混物料在不充分不均衡情况下,形成局部厌氧状态,氧利用率降低有臭气产生,通过管道把发酵槽内气体抽到生物滤池除臭系统集中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空排放。 属实 ()针对火车站半夜鸣笛时噪声扰民问题,处理情况如下: 海南铁路公司回复,所属铁路运行都是按《国铁路技术规则》运行。 所反映的问题已办结。 (二)针对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园区海控环保生物有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处理情况如下: 1.二期除异味系统技术改项目已于今年6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计划8月初启动招投标工作,力争8月中下旬开始施工,晚9月底完成。工程完成后,将进步降低臭味对周边的影响。 2.继续动企业产业转型升,从源头理污染,在企业产业转型升之前,我区将加强巡查与加大监测频次,做好舆情和投诉处理工作,旦检测发现标排放,将依法予以严处。 所反映的问题未解决。 5 D2HI201907290006 国贸花园小区内的抽水机中午、凌晨自动启动抽水,产生噪声大,影响居民休息时间。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7月30日17时,龙华区调研员赵稳根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珠江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小区蓄水箱水位低时水泵会自动启动抽水,在中午、凌晨时会产生噪音。 7月31日12时,珠江社区工作人员走访了3单元与4单元的住户,7户表示影响,3户表示有影响。 存在的问题:国贸花园小区水泵运行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2019年7月30日,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小区抽水房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预计5日内出结果。 (二)小区物业正在制定噪声环保水泵换案,征求业主同意后可实施。 (三)若业主不同意换环保水泵,则要求物业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隔音降噪措施,并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6 D2HI201907290014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教师之村居民区外200米左右有顺达福洗涤厂,每天早上6点到晚上11点作业时声音很大,影响周围居民;作业有时有浓烟,致周围居民晾晒的衣服上有黑点;每天含有很浓漂白水味道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农田终进入南渡江。已存在两年左右。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噪音,水 此办件为7月21日七批次编号为D2HI201907200060和7月23日九批次编号为D2HI201907220077转办件的重复件。 7月21日14:45,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洪延华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7月23日14:50,秀英区政府再次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 7月30日14:50,秀英区政府再次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黄达贵局长带队、东山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及走访,查明以下情况: 海南顺达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是手续完善的正规企业。80年代厂房已建成,当时周边还未建有居民楼,随着社会发展,厂区周边已被居民楼所包围。该企业主要安装的设备有洗衣机12台、烘干机8台、烫平机3台和台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 对于反映作业时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具体作业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0:00,洗衣机和烘干机会产生定的声音,经7月22日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的是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排放浓烟现象。该厂洗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混凝、气浮装置处理和二好氧处理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至厂外农灌渠,该农灌渠连接南渡江,企业排水口距离南渡江约2.8公里。调查期间该厂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走访周边情况:经7月30日走访询问教师之村周边居民,称该洗涤厂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0:00,排放黑烟现象,其晾晒的衣服并没有出现黑烟致黑点的情况,但7月23日走访周边部分居民反映前段时间会时不时会有排放浓烟现象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厂近两年的例行检测情况:2018年4月25日废气检测达标,报告编号:HLJC(检)20180425015;2018年5月16日废水检测达标,报告编号:AIL201804062;2019年1月10日废水、废气检测达标,报告编号:HLJC20180122016;2019年3月14日废水检测达标,报告编号:(中特)环境检测(2019)03007号。 属实 ()海南顺达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已提交整改报告和承诺书,保证严格规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设施,严格执行各项排放标准。 (二)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的规范操作,按标准量添加混凝剂,确保排放的水符原市环保局批复的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标准。 (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和加强检测,旦发现有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2019年7月22日委托三检测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检测均达标,报告编号:HNLC/2019/WT/07/34号。 7 D2HI201907290023 富颐花园小区门口正对面有违规的临时废品收购站,存在三年时间,占道经营,散发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区门口右侧不到五十米还有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散发恶臭;小区正对面废品收购站墙之隔有违规的煤气罐储运站,散发液化气的臭味,任何相关手续,存在安全隐患。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1.海南省物资回收公司九收购站落实营业执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经营,货物存放稍多,但未散发明显的恶臭味。 2.海南集秀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状况为庭院式经营,货物存放过多,但未散发明显的恶臭味。 3.海口长德社会福利发运公司白沙门燃气服务部未散发明显的液化气臭味。同时据该燃气服务部反映,该燃气服务部不对外经营,仅作为储运站,但是未设置消设施,不具备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现场存放已使用完的大型燃气罐1个、中型燃气罐16个和小型燃气罐8个。 属实 1.2019年7月30日15时,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对海南省物资回收公司九收购站及海南集秀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整改要求:是立即清理积存的废品,3天内清理完毕,今后要做到日产日清,杜不满车不清行为;二是废品要分类摆放,避杂乱章;三是日产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没有积存;四是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搞好自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2.7月30日15时55分,区综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长德社会福利发运公司白沙门燃气服务部负责人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物品暂扣清单》,责令其不得在不具备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并将存放大小25个的燃气空罐进行暂扣,并对其立案处罚。 8 D2HI201907290049 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建设路10号A段1楼为名为海南易至美的印刷厂,营业时间为早8点半到晚6点,下半年晚上加班较多,生产时产生很大噪音,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释放刺激气体。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大气 7月30日15时30分, 龙华区调研员聂增咏组织城西镇政府、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有工人正在手工切割作业,机器设备未运行,厂区内、外均未闻到刺激气味。调查过程中,海南易至美印刷有限公司未处于生产状态,暂未发现噪音扰民、废气未经处理排放问题。 属实 问题已解决。 1.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公司已对海南易至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噪音、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已于8月2日出具,结果为达标(编号:HKHBJS/2019/620号)。 2.要求海南易至美印刷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噪音管控,严禁午间、夜间生产,避影响居民休息。 3.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9 D2HI201907290052 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枫林雅郡小区水泵安装在8栋,声音很大,影响楼上住户。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7月30日15时30分,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到枫林雅郡小区现场核实,小区共有四个水泵,均安装在8栋负层的水房内,水房采取全封闭装置,现场正在使用环保水泵,环保水泵噪音。工作人员在楼水房正上没有听到水泵运作的噪音。 存在的问题:枫林雅郡小区使用老旧水泵时可能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问题已解决。 枫林雅郡小区已停止使用老旧水泵,在用的环保水泵噪音问题。 10 D2HI201907290056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湖村委会陶沙村聚福农乐违规建设,将洗涤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周边鱼塘,鱼塘水终排入南渡江。遇到下雨天,鱼塘水漫出污染周边木麻黄林。 海口市美兰区 水 1.海口美兰聚福农饮食店部分建筑位于潭览河水系(淘沙沟)河道管理范围内,潭览河水系(淘沙沟)与南渡江水系相连通。该店经营范围内有个鱼塘,鱼塘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木麻黄林地,未发现雨天鱼塘水漫出污染木麻黄林的情况; 2.该店法提供所建的木屋、凉亭的相关报建手续且未向环保部门备案。该店未经过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建成4间凉亭(凉亭结构:简易,占地面积:约40平),擅自建成2间木屋(间房屋结构:简易,层数:层、占地面积:约90平,二间房屋结构:简易:层数:层、占地面积:约30平),属违法建设行为; 3.该店厨房靠近陶沙沟,配有油烟净化器、废水收集池但未安装油水分离器,现场发现废水收集池存在暗管排放污水到陶沙沟的情况且该店未能提供抽运台账。 属实 1.针对农乐违规建设问题,美兰区综行政执法局江东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下发《案件初查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口美兰聚福农餐饮店于2019年8月6日前完善相关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手续,将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针对农乐向鱼塘排放污水问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已就未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店主将暗管进行封堵,并于7月30日19时30分委托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海口美兰聚福农饮食店生活废水积蓄池外排的废水采样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店的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依法进行进步处理。灵山镇将对该店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11 D2HI201907290060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兴洋四横路4号门,有两洗涤厂,晚上作业过程中通过根十米烟囱排放烟气,臭味很浓,机器作业产生严重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噪音 7月30日接件后当日晚上20时10分,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正利带队,由开发区环保处、综执法大队、派出所和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联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核查,被投诉的两洗涤厂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同位于个厂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晚上作业过程中,通过根十米烟囱排放烟气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洗涤厂有2台6t/h的锅炉,每台锅炉连接1根烟囱,其中根烟囱约15米,另根烟囱约25米,营业时间为16:00~9:00,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先通过铁网阻挡过滤大颗状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就烟囱排放烟气是否达标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烟囱烟气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步处理。 2.关于该厂晚上作业过程中,产生臭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就臭味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厂臭气进行组织排放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步处理。 3.关于厂内机器作业产生严重的噪音的问题。该厂坐落于桂林洋工业区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百米内居民生活区,调查当晚,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机器生产的噪音,车间外明显噪音,就噪音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已对厂界的噪音进行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步处理。 (二)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关于该厂晚上作业过程中,通过根十米烟囱排放烟气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洗涤厂有1台2t/h的锅炉连着1根烟囱,烟囱度约15米,营业时间为15:00~24:00,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就烟囱排放烟气是否达标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三海南海沁天城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烟囱烟气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步处理。 2.关于该厂晚上作业过程中,产生臭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就臭味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厂臭气进行组织排放源臭味进行取样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步处理。但是,该厂废水排放沟和沉底池未硬化封闭,存在臭味泄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3.关于厂内机器作业产生严重的噪音,对周围居民的日程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该厂坐落于桂林洋工业区用地,周边均为工业厂房,百米内居民生活区,调查当晚,该厂正常生产,车间内存在机器生产的噪音,车间外明显噪音,初步判断该问题不属实,就噪音问题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检测机构已对厂界的噪音进行检测,开发区环保工作小组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步处理。 属实 ()07月30日晚上委托有资质三检测公司分别对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两洗涤厂的废气、臭味和噪音进行检测,但由于受7号台风“韦帕”下雨天气的影响,法满足检测条件,需待天气好转后才能完成检测和出具结果。 (二)针对被投诉的两洗涤厂的存在问题,开发区综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进步处理,同时要求两洗涤厂对标整改,采取切实的措施避烟气、噪音和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三)对海口众和天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废水排放沟和沉底池未硬化封闭,存在臭味泄漏和安全隐患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海综执法改字桂〔2019〕324号):1.责令5日内规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对厂区的污水明沟和沉淀池进行硬化封闭遮盖;2.保持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2 D2HI201907290071 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59号二轻供销宿舍栋,排污管道被楼明视眼镜店堵住,致生活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海口市美兰区 水 7月30日下午15时30分,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办事处、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海口市美兰区综行政执法局白龙中队3个单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所投诉地址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59号海口市二轻供销宿舍小区栋,该小区系“三”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由临时业主委员会管理日常事务。据小区居民反映,自从楼明视眼镜店装修使用后,小区栋就出现排污管道堵塞问题,怀疑是明视眼镜店装修时将排污管道堵住了。7月30日16时30分,现场经过多协调,楼户主同意在其房间进行管道维修,但维修后须恢复原样,楼上户主表示愿意出维修经费。7月31日9时00分,维修工人到现场勘察后,发现排污管道被堵住,不是明视眼镜店装修堵住的,而是因楼上长期使用的杂物所致,因考虑到从楼进行维修,费用、难度大,经双协商,决定从二楼外墙新安装条管道直接到地下排污口,双对这个这案,都表示满意。 属实 7月30日16时30分,现场经过多协调,楼户主同意在其房间进行管道维修,但维修后须恢复原样,楼上户主表示愿意出维修经费。7月31日9时00分,维修工人到现场勘察后,发现排污管道被堵住,不是明视眼镜店装修堵住的,而是因楼上长期使用的杂物所致,因考虑到从楼进行维修,费用、难度大,经双协商,决定从二楼外墙新安装条管道直接到地下排污口,双对这个这案,都表示满意。目前已经开始现场维修。 13 X2HI201907290003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煤矿翰堂村,中地煤砖厂破坏耕地、水田几百亩,盗挖国有矿产几百亩(达70米的大坑)。 海口市琼山区 生态 2019年7月30日下午14时,琼山区区长杨大带队区综行政执法局、区科工信局、甲子镇政府、国土琼山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扫黑办等单位入信访件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 ()关于中地煤砖厂破坏耕地、水田问题。作为长昌煤矿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海南中地煤长昌砖厂所开采的两个矿坑均在发证采矿区域内,矿坑面积共 51621.78 平米。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和农田情况,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私自盗挖国有矿产问题。2017年10月长昌煤矿采矿证到期后,我区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区域非法采挖行为进行击。2018年3月,琼山国土执法大队依法对海南中地煤长昌砖厂股东冯俊章非法采土行为立案查处,非法采挖量为622.7立米,罚款10274.55元。2018年7月20日,琼山区政府组织国土、环保、农林、科工信和安监五部门联下放《关于责令停业整顿长昌煤矿15砖厂的联通告》,对所属两个矿坑出入口浇筑水泥路障,矿坑周边拉设铁丝网,目前两个矿坑已经大量积水荒弃。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琼山区国土执法部门、甲子镇政府、海口市国土琼山分局负责加强对该砖厂采矿区的巡查,发现违法开采情况,时间击处置。 14 X2HI201907290008 环卫在海口市琼山区新城路土产小区投放6个垃圾桶,垃圾未能及时清运,滋生蚊虫,散发臭味。 海口市琼山区 大气、土壤 经查,琼山土产日杂公司小区是府城街道辖区的三小区,根据《海口市环卫综体化 PPP 项目(琼山区试点)协议》,属于京环公司的环卫作业范围。京环公司在该小区投了5个240L垃圾桶,为及时清运垃圾,京环公司日均清运该小区生活垃圾6-7次(其他正常小区为2-3次)。但因小区内住户多,生活垃圾产量大,有时未能及时清运,造成垃圾爆桶,滋生蚊虫,散发臭味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由琼山区城市综执法局(环卫)督促京环公司指定人负责该小区的垃圾桶卫生,派员加强对小区垃圾桶点位的巡查,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在原有5个垃圾桶的基础上增配2个240L垃圾桶,以满足小区的垃圾投放; (二)由府城街道办协调卫健委安排业的消公司对该小区垃圾桶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有灭蚊虫及制苍蝇; (三)由区城市综执法局、府城街道办和府城社区加大对小区及周边环境的卫生巡查整工作和秩序管理; (四)由府城街道和北胜社区联开展项宣传教育活动,让小区居民自觉参与小区管理、护小区环境,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得到保障。 15 X2HI201907290015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滨江西污水处理厂初步选址在海南花卉大世界内,处于南渡江上游,该厂建成后将向南渡江排水,担心存在饮水安全问题,而且会散发臭味,希望另行选址。 海口市琼山区 水,大气 ()解决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放至南渡江,担心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和已通过的环评报告,尾水排放至龙塘水河道内,而我市龙塘水源取水点位于尾水排放点的上游直线距离10公里左右,因此尾水排放点与我市水源地并任何关系;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解决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担心散发臭气问题。 根据可研报告和已通过的环评报告,该污水处理厂采用双层加盖的构筑物全地下式布局式,全厂除综楼外,其余所有建构筑物均位于地下,污水处理厂生产产生臭气将统收集处理,构成了地下箱体,具有与周边环境协调、封闭强、 二次污染的优点。同时该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滤池除臭法,主要包括污染场所密封系统、臭气收集及输送系统和生物除臭滤池三个部分组成,恶臭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标准 ,且离近的建筑物230米左右; 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督促琼山区政府按照已公布征地案加快项目征地工作,按照国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同时联凤翔街道办、村干部做好片区土地征收农户和商户思想工作。 (二)继续联琼山区水务局、凤翔街道办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按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工作及社会维稳工作。 16 X2HI201907290018 海口市美兰区白沙门公园旁的威立雅污水处理厂和北控污水处理厂,长期不定时向外排放臭气。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水 ()结构环境影响问题难以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期)、(二期)建厂时,周边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恶臭污染物厂界二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区域的环境问题; (二)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市委市政府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恶臭污染物综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二)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17 D2HI201907290022 海口市秀英区北京大学附属海口小学旁边药谷多制药企业,散发异味,对学校及周边住户产生影响。建议周边建个空气自动监测点。 海口市秀英区 大气 2019年7月30日下午,新区管委会李冬青主任带新区监管局、新区财政局、环保管和环保,并联秀英区环保局对以上6进行现场核实调查。 现场排查了6企业的生产车间、自建污水处理站及原料仓库,6药企的污水处理站处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未闻到异味。 8月2日上午,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6制药企业的厂界臭气进行了监测。 海口市已建成的11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距离药谷近的约3.4公里,根据国相关技术规范,该站点仅可部分反映药谷企业空气污染情况。 属实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6企业均不存在臭气标排放,投诉反映的多制药企业散发气味扰民问题不属实。 (二)加强对涉及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定期维护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保证大气污染理设施正常运行,将药品生产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减到小。 (三)按照市环保局的环境监测体系设备购置计划,2019年底之前将在可能受药谷工业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区域安装至少个空气微观站,实时监测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氧化碳等国规定的6项污染物,及时溯源环境污染问题,迅速处置。 18 D2HI201907290034 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有三企业:1、椰牛饮料有限公司,通过门口的排污口将生产废水直排入顺达路路边的水沟,散发臭味。2、赛立克制药公司,晚上十点左右公司门口飘散很浓的药味。3、滨江帝景小区东边有鼎基水泥公司,晚上十点之后作业声音很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海口市美兰区 水,大气,噪音 2019年7月30日16时30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会同市科工信局、区市政维修中心、区水务局、区科工信局、灵山镇镇长吴东刚及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到信访举报件中提及的三企业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1.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鲜果饮料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1﹞132号),于2014年3月24日获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同意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鲜果饮料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保试生产的复函》(琼土环资函﹝2014﹞486号),于2015年9月29日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鲜果饮料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琼环函﹝2015﹞1224号),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顺达路体化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入顺达路路边的水沟。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7日取得琼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GM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于2005年12月27日获得《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GMP生产基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市土环资规字﹝2005﹞93号),建有污水处理站,车间安装有粉尘回收器和净化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市环监验字﹝2005﹞103号),该公司主要生产替米沙坦片剂,采购化验格的原辅料后,经过粉筛、配料、整粒、混、压片,检验格后入库。现场未发现有异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市环监验字﹝2005﹞103号),该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生产车间安装有粉尘回收器和净化器,收集的粉尘经过设备处理后排放,排放口位于厂房北侧,约3米,现场检查时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8月2日16点至17点,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赛立克药业进行巡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发现有异味;2019年8月2日22点至24点,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赛立克药业进行巡查,该厂区外围并异味,进入滨江景苑小区巡查也未发现有异味。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拆除搬迁,现场已改成停车场。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顺达路体化污水处理站,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入顺达路路边的水沟。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已办理环保手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车间安装有粉尘回收器和净化器,收集的粉尘经过设备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设施正常运行,8月2日22点工作人员巡查赛立克药业厂区外围并异味,进入滨江景苑小区巡查也未发现有异味。海南鼎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拆除搬迁。 因赛立克药业近期未生产,问题正在解决。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计划于8月6日16点和20点对该公司晚班生产时间(该公司晚班加班至21点)委托三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异味进行检测。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19 D2HI201907290051 群众反对将三期建在老城,建议启用东昌农场进行垃圾填埋场三期扩建,尽快落实垃圾分类减量,而不是以焚作为解决办法。 澄迈县 土壤 7月30日下午16: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反对将三期建在老城”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案(2018-2020)》,符规划选址要求。 (二)对于“建议启动东昌农场进行垃圾填埋场三期扩建”的问题,经调查,我市江东环保资源循环处理基地项目在报审环评报告时,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海口市江东环保资源循环处理基地项目缺乏上位规划作为环评审批依据,原则上不受理此项目环评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因此受阻。因此东昌农场暂不具备垃圾消纳的能力。 (三)关于“尽快落实垃圾分类减量,而不是以焚作为解决办法”的问题,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城市之,2018年出台《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天年底前,我市将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处理量。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到位 属实 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进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2019年12月底前) (二)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准确投放。是进居民庭按照“严禁、两分类”实行垃圾分类。二是落实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分类容器规范设置。三是落实以党政机关为示范引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12月底前) 2.坚决杜“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是落实分类收运责任,切实落实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二是构建干湿分类收运系统。三是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四是规范有害垃圾收运。(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是加快进垃圾资源化分选中心建设。该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00吨/日,总投资约1.4亿元。实行垃圾分类清单管理制度,提垃圾回收利用率,实现干垃圾大限度的减量。二是提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对现有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进行扩建,再增设条600 吨/日的处理线。(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0 D2HI201907290070 群众建议在建设三期过程中,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垃圾拉往东昌农场处理,、二期只处理澄迈的垃圾,垃圾山封场;反对原址建设三期,要求召开听证会。 澄迈县 土壤 7月30日下午16: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情况 ()关于“建议在建设三期过程中,引入公众监督机制”的问题,经调查,省生态环保厅对海口中电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报来的《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公众参与》进行了核查,海口项目公众参与基本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 ()关于“垃圾拉往东昌农场处理,二期只处理澄迈的垃圾,垃圾山封场”的问题,经调查,我市江东环保资源循环处理基地项目在报审环评报告时,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海口市江东环保资源循环处理基地项目缺乏上位规划作为环评审批依据,原则上不受理此项目环评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因此受阻。因此东昌农场暂不具备垃圾消纳的能力。另外,考虑到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根据海南省的规划,全省仅规划布点9座垃圾焚发电厂,未在海口市内规划布点。颜春岭垃圾焚发电厂位于澄迈东部,距海口仅几公里,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市、澄迈县。经现场查看,由于垃圾焚厂焚能力不足,还有部分垃圾需要通过填埋式消纳,因此垃圾填埋场至今未封场。 (二)关于“反对原址建设三期,要求召开听证会”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案(2018-2020)》,符规划选址要求;根据省发改委意见,《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年)》已于2019年7月5日正式印发。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步论证。《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发电厂项目,自2018年10月30日《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以来,所收到的信息、公众参与调查、评审情况表明,相关管理单位和大多数公众均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认为本规划案布局基本理,实施后将会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因此都比较赞成并积支持规划实施。群众意见主要针对于海口、琼海生活垃圾焚发电厂扩建项目,仅为其中2个,非为重大分歧,可由具体项目环评阶段予以进步评估。故决定不举行规划听证会(详见附件)。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垃圾填埋场未封场。 属实 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重启垃圾焚发电厂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我市督促中电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环评协调进小组及工作组,按照新环评标准重新启动环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2019年12月底前)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估总投资1.63亿元,已于6月10通过了评审。待垃圾焚发电厂三期建成后,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我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理工程。(2020年12月底前) 21 D2HI201907290021 三亚市吉阳区师部农场路永雄公司厂房39号仓库的大丽洗涤厂未安装除尘装置,偶尔有浓烟冒出;作业时洗涤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仓库门口自挖的被盖住的坑内。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水 2019年7月28日下午,我市吉阳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未安装布袋除尘器,锅炉烟气近期检测报告。该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在厂区外的明槽排入工厂门前的自建三沉淀池后,再流入该工业园区的雨水沟,终与园区路口的污水管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直排水坑的问题。 属实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厂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 22 D2HI201907290037 新路三亚正庄实业有限公司(洗涤厂)烟囱使用建筑废弃木柴作为燃料,常年全天候排放黑烟,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使用污染较轻的燃料进行生产,希望督促该企业持续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 2019年7月29日,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对三亚正庄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使用木板、三板作为燃料,现场并未发现生产过程中有黑烟尘的情况,吉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将燃料换为生物颗粒。 属实 2019年7月29日,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对三亚正庄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针对清洁能源情况,责令其换为生物颗粒。2019年7月31日三亚正庄实业有限公司已将燃料全部换为生物颗粒。区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该洗涤厂的燃料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3 D2HI201907290057 三亚市天涯区羊栏村(三村东巷尾),被规划为垃圾堆放点,露天堆放垃圾,臭味熏天,下雨时垃圾污水横流,污染环境,对周围的群众产生严重影响。建议环卫部门在这里建个垃圾屋,落实垃圾分类。 三亚市天涯区 土壤、大气、水 2019年7月30日下午,天涯区政府组织区综行政执法局、区环卫所、羊栏村委会到现场对羊栏村三村东巷垃圾收集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垃圾收集点地面有星垃圾撒落,垃圾桶盖未盖上,垃圾桶体表脏,周边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和杂物,空地未进行围挡,检查当天未发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现象。关于要求在该处建垃圾屋并落实垃圾分类问题,由于该地属争议地块,不属于公共用地,目前在此处建设垃圾屋的建议不可行。 属实 1、2019年7月30日15时30分,天涯区政府组织环卫公司保洁员6人、挖机1辆、3吨压缩机1辆,将收集点垃圾和空地内的建筑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完毕,同时安排人员给空地安装围挡并于当天围挡安装完成。 2、天涯区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强文明倒垃圾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24 D2HI201907290032 儋州市那大镇江目地村,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证件不全,环保不过关,相关部门已要求停产,该厂选择半夜偷偷生产,产生噪音、粉尘和严重的异味,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希望能解决该厂的问题。 儋州市那大镇 大气,噪音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由于检查当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噪音和粉尘产生,未闻到异味,发现该公司部分主线机器(拉线工段)已拆除,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涉嫌违法问题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儋环立字〔2019〕81号)。 (二)儋州供电局再次现场对该公司用电来源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为: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由市水务局下属的江目地水电站直接供电。市科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要求市水务局提供该厂近两年来的用电情况,并要求市水务局通过分析用电量对该厂生产状况进行判定。 (三)市水务局责成江目地水电站提供了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7月的用电情况,并对用电情况进行了分析,从2019年3月起,该厂用电量显著下降(不足2019年2月前半);市水务局对该厂用地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公司于2014年1月租用隶属于市水务局的儋州市江目地水电站占土地,用地面积7807.2平米(12.1亩)土地租赁期限为12年。 属实 针对海南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1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9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并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儋环立字〔2019〕81号)。市水务局已责成江目地水电站对海南儋州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25 D2HI201907290019 儋州白马井镇海花岛工程3号岛(靠近排浦镇)直接从海里抽砂上来堆放在岸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致海花岛海域范围外海水浑浊。 儋州市白马井镇 海洋,生态 2019年7月30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市生态环境局和排浦镇政府进行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海花岛3号岛靠近排浦镇向护岸内侧堆放着堆白砂,经向海花岛项目工作人员核实,该堆砂并非从海上抽采的海砂,是从岛外运输而来拟用于海花岛项目周边岸滩修复工程用的景观砂,来源为广西北海市铁山港执法码头清淤疏浚项目,所属单位为海南伟立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5日运至海花岛3号岛靠近排浦镇向护岸内侧堆放,堆放时间约为1个月,后期拟用于海花岛周边岸滩修复工程(属海花岛生态修复项目)。3号岛其他地未见有砂土堆放。 二、信访人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儋州市海洋执法支队对海花岛周边海域加强巡察监管,严厉击盗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26 X2HI201907290011 海南文诚养殖有限公司破坏儋州市光村镇屯积村委会带几公里的滩涂原生态红树林建设养殖场,每天标排放污水到大海,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儋州市光村镇 海洋,生态,水 、被举报对象海南文诚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为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博文,经营范围:养殖。于1995年开始建设养殖场,签订承包同,用于水产养殖。目前共有59口池塘,场地占地面积213898.65平米,涉及般耕地213280.06平米、园地422.76平米、滩涂63.11平米、乡村建设用地132.72平米。不在生态红线内,有209486.67平米处于禁养区范围。其中:50口养殖池均在养殖光村沙虫,养殖沙虫苗2000万尾,养殖式为底播增殖,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其余为蓄水处理池、沉淀池,用于循环利用水资源。该公司通过入股分红的模式,带动帮扶当地贫困户398户。2008年2月曾获得原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场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二、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人员利用谷歌卫星影像图进行追溯,对可追湖查阅到的2009、2014、2017、2018年谷歌卫星影像图中进行判读,2009、2014、2017、2018年期间,谷歌卫星影像图中该公司在光村镇屯积河入海口处修建的养殖场(池)红树林影像记录。 三、经与光村镇政府、护林员、屯积村民进行核实,自2009年以来,该区域未发现有伐红树林事件;大约1995年期间,当时镇政府曾有号召当地群众修建养殖场(池),该区域原土地现状是滩凃和沙地,没有树木和红树林。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塘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经监测,废水监测结果显示为未标。针对养殖场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开始养殖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邀请对沿海再次调研,根据意见适当调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准许在定范围内法规养殖,计划把该区域调整规划发展成水产养殖产业园区。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帮助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在符养殖的区域完善养殖、环评、用地等手续。 四、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办理完善养殖、环评、用地等手续,法规开展水产养殖。 27 X2HI201907290002 海南青林禾木建筑有限公司的青林石场开采儋州排浦镇沙沟村委会南部约2公里处土地达400亩,地面遗留大坑,致原自然沟(南华江)河道常年干涸,且产生大量扬尘,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儋州市排浦镇 生态、大气 2019年7月30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市生态环境局、排浦镇政府和沙沟村委会干部清林禾木石场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该石场东面有个老采坑,该老采坑实际名称为海南儋州华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华海石场,该老采矿于2014年闭坑,老采坑面积为23.67亩。排浦镇沙沟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未包含华海石场,2014年12月编制《排浦镇沙沟村建筑用石料矿矿山地质报告与恢复理案》时已将华海石场纳入该矿山理范围。 (二)该矿山东南面1公里处有座小型山鸡江水库,矿山西北面50米处有条山鸡江小河,矿山东北面20米有条自然沟(南华江)。经与属地村委会干部了解和现场核查发现,山鸡江水库储水量较低,今年普遍干旱,大部分河沟都接近干涸。 (三)因排浦镇沙沟村村村通道路建设,该石场从2018年10月停产至今,现场没有发现粉尘。该石场已办理环评手续,该石场破碎机装有喷淋式洒水设备,场内有台洒水车,定时进行路面洒水,2016年12月28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海南青林禾木建筑有限公司申报的儋州市排浦镇沙沟村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琼环评备〔2016〕92号),该矿山距离沙沟村2.5公里。 (四)综上所述:信访人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指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理案》时已将华海老采坑纳入排浦镇沙沟村建筑用石料矿的理范围,将华海老采坑作为排浦镇沙沟村建筑用石料矿的排土场和堆料场,日后将加强监督排浦镇沙沟村建筑用石料矿履行地质环境理义务情况,加快理进度。 (二)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该石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待该石场恢复生产后便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将委托三公司对群众反映自然沟(南华江)干涸问题进行技术勘察,待结果出来后再作进步处理。 28 D2HI201907290010 儋州市雅星镇国营八农场昌隆路12栋1号,每天凌晨两点羊、狗,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儋州市雅星镇 噪音 2019年7月31日上午,雅星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易珍秀宰动物过程中会产生定的噪声,影响邻里的正常休息。并通过进步和八居了解到举报对象和被举报者之间长期以来已存在矛盾纠纷。 属实 ()雅星镇政府要求易珍秀宰动物时关好门窗,消除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因本案件涉及邻里之间多年的矛盾纠纷,所以将此件转为民事调解范畴,继续由儋州市雅星镇八居做好双纠纷和矛盾的调解工作。 (三)雅星镇政府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居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29 D2HI201907290072 儋州市农村污水项目建好后未进行后续的管理,未能发挥作用,其中南丰镇济谭村的农村污水设施建好后直未进行验收。 儋州市南丰镇 水 根据交办的信访投诉件,2019年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和施工人员起现场勘察了企谭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发现企谭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管网整改尚未完成,污水外溢到路面,补栽的天堂鸟等湿地植物被农户畜禽破坏。施工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提供排放尾水水质监测报告和相应的竣工材料,未达到验收要求。 该群众举报件内容属实。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施工单位2个月内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整改工作,是修复破损的管网,把该村生活污水入人工湿地;二是补栽人工湿地里的天堂鸟等植被,修筑简易的围栏,止农户畜禽破坏植被。三是提供监测报告及竣工验收材料。 (二)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程序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水务部门统运营管理。 30 D2HI201907290063 儋州市那大镇兆南熙园小区,几百米远处有从海口到东的铁路线,每天夜间火车鸣笛,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建议:夜间把鸣笛改成其他示意式。 儋州市那大镇 噪音 1.兆南熙园小区与西环普速铁路近距离340米,在儋州市那大镇境内(铁路里程K90-91段)有小型桥梁3座。目前西环普速铁路仅开行货运列车,经过儋州车站的货车每天开行对次因货源情况而定(多15对,少0对)。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定》383条规定,列车经过小区附近桥梁和曲线弯道时需鸣笛(般情况为鸣笛次),目前没有其他的示警式。 2.2005年西环普速铁路开通运营,并于2007年通过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的西环普速铁路环境保护验收。 3.2010年兆南熙园小区项目开始建设,按有关环境保护条例,后建项目应自行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后建项目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属实 1.儋州市相关部门督促小区开发商,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套相关环境保护设施。2.兆南熙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业主的解释工作。 31 D2HI201907290031 文昌铺前镇林梧村委会南桥村有村民养羊(约十多只),距离其他村民较近,臭气严重,滋生蚊蝇,希望将羊圈搬迁。 文昌市 大气 7月31日上午,铺前镇政府镇长韩壮畴、分管镇长韩丁衍、林梧村委会驻点组干部符桂伦、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政管理室主任吴多运、市畜牧局畜牧技术广站站长符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谢庆荣等同志赴铺前镇林梧村委会南桥村陈明喜养羊棚进行现场核查。同时邀请市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2019年8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铺前镇委书记文传宝,铺前镇政府镇长韩壮畴、林梧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吴约等到南桥村陈明喜养羊棚进行现场核查整改情况。 经现场核查,陈明喜养羊棚主要存在问题情况: ()养羊棚设施简陋,羊粪便直排地面,现场臭味较浓; (二)养羊棚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缺乏管理; (三)养羊棚的位置位于村庄内部,离附近村民房屋距离仅有5米,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与属地政府加强监管,要求养殖户要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相关护设施建设,止养殖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尽量减少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主要整改措施要求: ()养羊棚要立即组织搬迁或关停; (二)对周边环境进行整。 问题解决情况: () 目前陈明喜已同意根据村民小组安排重新选址建设养羊棚; (二)等候新羊棚建成后立即将羊搬迁并关停原羊棚,由于天气影响,计划在8月8日前完成。 32 X2HI201907290016 龙楼镇船说客栈经营期间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严重污染海洋环境,该客栈将房屋建在海水礁石上,破坏海洋生态,影响渔民的正常作业。 文昌市 水,海洋 2019年7月30日,郑有雷常务市长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行政执法局、龙楼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7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鸿山局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肖强、李川,市综行政执法局黄庆才,龙楼镇人民政府符永能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现场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进步核查。 ()关于文昌市龙楼镇“船说客栈”经营期间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海中,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发现船说客栈虽停业,但侧墙有三处排污管口,为船说客栈厨房的排污管道,该客栈自2018年5月已停业,现场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客栈经营直排生活污水破坏海洋生态的情况,但从现场排污管道结构等综判断应属实。 (二)经核查,该房屋为陈贻任自有房产,实有面积约为150平米,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房屋确实与礁石互相紧密相连。经走访南海港斯、郑有江、蔡仁美等多位渔民了解到该客栈停业至今,没有运营,房屋建设位置不在渔船出海航道内,不影响渔民的正常作业。 信访人反映的客栈将房屋建在海水礁石上情况属实。 属实 ()核查现场,为止该“船说客栈”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潜在问题出现,相关部门进行立整立改,将船说客栈原有的三处排污口全部进行封堵,并告知客栈所有人陈贻任和租赁人杜娟禁止向海排放污水,避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二)由于该房屋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该房屋占用海域事暂不立案查处。 (三)市海洋执法大队、市综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举反三,对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击新增违建和违规排污行为。 33 X2HI201907290006 文昌文教镇宋六村委会昌远、二、三、四村和南台村的1000多亩林地被非法转包用于养殖,破坏林地。 文昌市 生态 2019年8月1日,文教镇派人员再次前往信访人反映地点文教镇宋六村委会,与涉及信访件反映事项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座谈沟通,查阅村民小组承(转)包土地的相关凭证,进步了解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1000多亩林地被非法转包用于养殖”问题,经调查了解,钟前义雇请挖机等机械在文教镇宋六村委会昌远村、南台村带的承包地上挖建鱼塘用于养殖,钟前义非法占用林地挖建鱼塘的行为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非法占林地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市林业局将挖建鱼塘地块核套对《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该地块涉及规划林地面积为814714平米(1222.070亩),钟前义非法占用千多亩规划林地挖建鱼塘的情况属实。经查阅2011-2014年林木采伐台账,确认挖塘地块范围伐的林木是金光集团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文昌林场)在2011-2013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周成柳2014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采伐证号分别为:20436 20442 20450 43928 94899 74111 32903 93486 39215),金光集团伐原退耕还林地树木行为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持证采伐,属法采伐。 属实 、2016年11月8日,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文教镇宋六村委会昌远村带有人挖塘,涉嫌非法占用林地,市林业局于当日立案(文林罚立字〔2016〕57号),并查明系钟前义于2016年3月份起在该地块挖建鱼塘。钟前义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因《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与《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规划林地不致,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经市林业局局务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将该案立为行政案件。 二、2016年12月19日,市林业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三十八条之规定,对钟前义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林罚决字〔2016〕57号),处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钟前义30天内自行拆除占用林地814714平米(1222.07亩)内的所有建筑与设施,恢复原貌,并按10元/平米处予8147140元的罚款。 三、由于当事人钟前义没有按照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市林业局于2017年8月18日向其下达《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文林罚催字〔2016〕57号),并于2017年9月18日向文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填复被执行人钟前义非法占用林地814714平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与设施,恢复原貌,由文昌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尚未缴交的8147140元罚款,由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五、针对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挖建鱼塘的行为,市林业局举反三,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同时加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引群众依法依规利用林地;文教镇政府配相关职能部门入排查,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34 X2HI201907290030 琼海潭门港24小时都有渔船出入,且时不时的放鞭炮,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琼海市 噪音 潭门中心渔港是国渔港,是海南岛通往南沙群岛近港口之,常有停靠补给的渔船。除本地的,还有些广东省、海南省陵水、临、三亚等市县的渔船,渔船出入是正常的渔业生产和经济活动。潭门镇现有大小渔船534艘,其中大中型渔船120艘。小型渔船从事附近海域捕捞,出海前不燃放鞭炮,大中型渔船仅在非休渔期出远海捕捞前燃放鞭炮,且燃放的是小鞭炮,燃放频率并不。潭门渔民出海捕鱼已有上千年历史,自古以来就有开捕祭海的民俗,因此,出海前燃放鞭炮的习俗由来已久,以祈求人、船平安,获得大丰收。这也是当地海耕文化的部分。综以上,该件部分属实。 属实 已组织对渔民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劝渔民加强环保意识。 35 D2HI201907290025 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木缘小厨,营业时间从早上6点到凌晨1点,厨房的锅炉和油烟机等产生噪声,影响周围群众的日常生活。 琼海市 噪音 2019年7月31日下午16点00分,市综行政执法局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琼海市嘉积镇德海路8号木缘小厨进行核查,发现室内安装了个抽油烟机,并提供了达标检验报告。 属实 市综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31日对木缘小厨餐饮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要求该店制定理营业时间安排表并张贴公示,并在就餐区设置文明用餐标语,在营业时间段要劝食客文明用餐,避噪音扰民,要求店主要做好抽油烟机的日常清洗和维护工作;同时,市综行政执法局已发函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联执法,对该店油烟机、锅炉在作业时产生的声音进行鉴定。 36 X2HI201907290005 琼海市嘉积镇垃圾焚厂,群众认为扩建会致破坏泮水河水源、地下水质,影响农作物耕种、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琼海市 土壤,大气,水 经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指对象应为生活垃圾焚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扩建(二期)项目概况如下:项目选址及建设标准严格参照我国国标准《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行业规范《生活垃圾焚处理工程技术》(CJJ-90-2002)及海南省环保厅《关于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991号)的要求进行。烟气经处理后排放标准将优于国标准和欧盟2010标准,厂区生产污水及渗滤液经处理后将全回用做到排放。但目前该扩建项目在5月12日收到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6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7号)后已按要求立即停止项目施工。 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认为垃圾焚厂扩建会致破坏泮水河水源、地下水质,影响农作物耕种、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不属实。 37 X2HI201907290001 长坡镇长坡村委会松树园村附近的多玉岭(沙浦岭二岭)垃圾堆放点旁边,有人乱采挖花岗岩,扬尘污染严重,挖出的石坑达60-80米,破坏生态环境。 琼 海 市 大气,生态 是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由市资规局会同市环保局对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二是赴现场调查核实,7月30日下午,由市资规局会同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信访投诉内容到现场核实。三是入调查,认真核实信访件反映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投诉的地点位于金泰采石场。即与八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X2HI201907210053的信访件被举报对象致。金泰石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证,且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理工作,该矿区已于2018年12月正式进场开展理工作,现已经完成30工程进度。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对于该理项目再次被投诉,作为主管部门,市资规局再次认真梳理理过程中存在的些问题与不足,立行立改,争取得到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调查核实的当天,针对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我局立即要求施工增加降尘设备,将扬尘污染降低到小。 属实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理工作案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8〕43号)文件精,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7月向市政府请示开展金泰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理工作,2018年8月13日经十五届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开展金泰采石场理工作。原国土局委托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编制理案,理措施主要为台阶式降坡卸荷危岩清除,修筑带刺铁丝、挡土墙,表土回填,种植树苗,砌体拆除,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场地平整等。我局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修复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理任务。目前市综行政执法局拟将该采石场废弃采矿坑选址建设为琼海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并已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续手续正在办理中。结矿山理工作将废弃矿坑变废为宝,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废弃矿坑再利用。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扬尘情况,市资规局认真核实,坚持立行立改,督促施工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并于8月1日将降尘设备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38 D2HI201907290059 群众对“万城镇裕民村委会铜鼓岭偷采石砂土,致山体被破坏,目前因环保督察的到来大批量的偷采石砂土的人员已暂停对铜鼓岭的偷采石沙行为,改为由承包村民农田进行挖沙的行为,造成农田被挖出几米的坑,造成土地被破坏。”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用垃圾恢复坑洞,造成污染。垃圾散发恶臭味、滋生蚊虫。之前反映的“万城镇裕民村委会周边别墅、民宅生活污水直排大水利沟,散发恶臭味。”的污染问题至今未处理。 万宁市 土壤,大气 该件为重复件。2019年7月30日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亲自带队,各相关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群众反映铜鼓岭及周边区域的偷采石砂土及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1、到目前未发现有人承包村民农田进行挖砂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农田被挖出坑,造成土地被破坏情况。经了解,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有人在铜鼓岭上非法偷采石砂土,90年代随着市场对土石料需求的扩大,有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肆采石取土,致铜鼓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市对在铜鼓岭偷采土石料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击,全部取缔非法偷采点,对铜鼓岭周边部分区域进行了复绿,同时加大巡查力度,至今未发生偷采土石料违法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2、依照案件编号为585417219404464229号信访件的处理及整改意见要求,万城镇政府对铜鼓岭区域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进行了处理。大部分垃圾已拉往垃圾处理场,小部分就地填埋。山上还散落些废木头等垃圾,清理不够。没有发现用垃圾恢复坑洞,造成污染,垃圾造成恶臭的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2019年7月29日反映的“万城镇裕民村委会周边别墅、民宅生活污水直排大水利沟,散发恶臭味”的污染问题,已决定由万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裕民村委会排入水利沟的生活管道进行截流,禁止村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水利沟,此项整改工作正在落实当中。反映问题属实。 此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1 、由市城市综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及网格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制止和严厉击非法采砂石行为,同时对周边地区加强巡查管控。 2、对铜鼓岭区域没有复绿到位的区域进行补充复绿。市政府已批准铜鼓岭山体修复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协调加紧进该项工作。 3、协调万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铜鼓岭区域内的垃圾进行的、的清理,垃圾清理后全部集中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4、由万城镇政府组织人员加大对裕民村委会排入水利沟的生活污水管道进行截流的工作力度,尽快对排污管道进行截流。 39 D2HI201907290040 万宁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处于海南省加新自然保护区(省保护区)。 万宁市 其他污染,生态 针对“万宁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处于海南省加新自然保护区(省保护区)的问题”核实:万宁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位于原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近直线距离加新省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举报人反映该垃圾填埋场处于加新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属实。 不属实 万宁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位于原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近直线距离加新省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举报人反映该垃圾填埋场处于加新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属实。 40 D2HI201907290029 距离小区直线距离几十米的位置存在个万宁市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为万宁市和琼海市的生活垃圾。该垃圾场属于未验收直接使用。垃圾场产生臭味,影响居住致生病,居民法开窗;下雨的时候渗滤液和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海田溪(下雨是黑,没下雨没有影响)。距离海田溪百多米左右,石梅湾沙滩被污染成黑。溪水中的生物死亡。该垃圾场存在负荷工作,存在爆炸的风险。该垃圾场所处位置为石梅湾度假区、加新自然保护区、国的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2016年起该污染现象已经存在,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污染情况后,群众不满意给出的整改意见:1、整改意见上说“垃圾场是正常运转,不存在污染情况”,但群众认为不符现实,污染已经很严重了。2、整改意见上说“政府部门会协调好选址搬迁”,群众认为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万宁市 海洋,土壤,大气,水 1、针对“距离小区直线距离几十米的位置存在个万宁市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为万宁市和琼海市的生活垃圾。该垃圾场属于未验收直接使用。垃圾场产生臭味,影响居住致生病,居民法开窗的问题”核实:①目前琼海市生活垃圾于2019年7月11日停止运往万宁市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并非举报人所称“万宁已与琼海共享垃圾填埋”。为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去向问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是我省为了统筹全省垃圾处理理规划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省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年)》,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范围,群众称国规定生活垃圾不应跨区域倾倒处理,要求将相关信息公开的问题可参考《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年)》。②根据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要求,要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才可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但是市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项目施工设计中并没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内容。2012年市政府为了支持海南麓海天堂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迁移该垃圾场(《万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十二次[2012]12号),造成垃圾场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依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我局于2015年5月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万宁市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工程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③万宁市石梅湾约900米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该填埋场符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标准。在垃圾场周边查看没闻到臭气,且垃圾填埋场员工每天工作在垃圾填埋场内,也没有发现职业病和其他现象,因此垃圾场产生臭味,影响居住致生病,居民法开窗的说法不符实际。 2、针对“下雨的时候渗滤液和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海田溪(下雨是黑,没下雨没有影响)。距离海田溪百多米左右,石梅湾沙滩被污染成黑。溪水中的生物死亡的问题”核实: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排放水口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990-2008)表2标准,且该场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海田溪,联网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控,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后才进行排放,据现场查看,没有发现石梅湾沙滩被污染成黑。溪水中的生物死亡的现象。 3、针对“该垃圾场所处位置为石梅湾度假区、加新自然保护区、国的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问题”核实:万宁石梅湾小区附近的垃圾填埋场位于原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实,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省自然保护区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在青皮林省自然保护区(含缓冲区)范围内。近直线距离加新省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自然保护区(含缓冲区)范围内,举报人反映该垃圾场所处位置为石梅湾度假区、加新自然保护区、国的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问题不属实。 4、针对“从2016年起该污染现象已经存在,向中央督察组反映污染情况后,群众不满意给出的整改意见:1、整改意见上说“垃圾场是正常运转,不存在污染情况”,但群众认为不符现实,污染已经很严重了。2、整改意见上说“政府部门会协调好选址搬迁”,群众认为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的问题””核实:①根据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标准;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排放水口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990-2008)表2标准,举报人反映污染已经很严重情况不属实。②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座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厂已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南片区生活垃圾运往陵水县生活垃圾焚发电厂处理,万宁北片区生活垃圾运往琼海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处理,在陵水县和琼海市两市县生活垃圾焚发电厂尚未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和全部接收处理我市生活垃圾前,该场还法关闭,也没法给出具体时间。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加快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工程,止雨水浇入调节池,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加强日常管理,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垃圾场管理能力。 41 X2HI201907290020 万宁石梅湾害化垃圾填埋场选址违规,垃圾场设计量负荷,偷偷排放渗滤液,散发臭味,而且目前为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督察组来之前政府对垃圾场垃圾和海边黑沙子进行翻盖,对外宣称在加强处理,未能实际解决污染问题。要求关闭垃圾场。 万宁市 土壤,大气,水 1.针对“万宁石梅湾害化垃圾填埋场选址违规,垃圾场设计量负荷,偷偷排放渗滤液,散发臭味,而且目前为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核实:①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项目建议书于2008年5月经省原发展改革厅审批同意,不存在选址违规情况。②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10吨,属设计量处理。③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海田溪,现场未发现垃圾渗滤液偷排放迹象。④该场作业面外垃圾实行全覆盖,作业面垃圾实行日掀夜铺,大限度减少臭气影响,且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标准,属达标排放。⑤该场2010年6月投放试运营,原设计使用年限14年,目前仅使用满9年,因随着我市生活垃圾逐年增加,缩短使用年限,但尚未期使用,目前尚有库容填埋垃圾,还可使用段时间。 2.针对“督察组来之前政府对垃圾场垃圾和海边黑沙子进行翻盖,对外宣称在加强处理,未能实际解决污染问题。要求关闭垃圾场的问题”核实:①该场日常采取日掀夜盖膜措施是为了以大限度减少场内臭气影响周边环境,属于垃圾填埋规范日常作业;为了避海水倒灌致海田溪水流不畅通,市水务局曾对石梅湾海田溪出海口位置改造挖低出海口河床20-30公分,没有将任何黑沙子覆盖。②该场加强日常作业管理,目前臭气、渗滤液达标排放,足以说明我市采取了相关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是富有成的。③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座生活垃圾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厂已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中,我市环卫部门已与陵水县相关部门签订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200-300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发电厂建成前该场还法关闭。 属实 1、加快改扩建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护墙工程,止雨水浇入调节池,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止臭气扩散。 4、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理工作。 5、委托有经验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垃圾场管理能力。 6、如有发现偷排渗滤液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2 X2HI201907290012 万宁市东澳镇保利半岛壹号小区周边多处鱼排杂乱章,还存在鸭、鹅养殖场,致水体变黑,内海海水浑浊,并且散发臭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万宁市 大气,海洋 经查看保利壹号周边“老爷海”海面存在渔排情况,结前期市政府2019年7月15日颁发的《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登记工作案》渔排登记工作后开展登记的资料,该处渔排登记281户网箱8550口,现场查看该处渔排有些杂乱缺乏统规范;村民黄大和在保利壹号桥铺村周围的些“退塘”后遗留的滩涂地约100亩内养殖鸭子五百只左右,养殖尾水致水体变黑、浑浊,内海海水富营养化,养鸭子的鸭子噪音对周边有定的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2019年7月31日,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与礼纪镇政府镇长、分管镇长等人到现场调查处理。作出相应处理措施:1、待市政府渔排退养的工作实施案稳步进渔排清退工作,目前礼纪镇已按照《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登记工作案》对“老爷海”海域内的渔排全部调查登记完成,登记281户网箱8550口,并上报市政府;2、责令养鸭户黄大和迁移养鸭场,礼纪镇政府与养殖户黄大和签订协议,限3个月内出售所有存栏鸭子清空场地,并不准再次在此区域饲养鸭子等禽类;3、礼纪镇政府组织保洁人员对保利壹号周边海域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污染杂物。 43 D2HI201907290011 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选择公开报存在欺骗。认为老城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城规划不理,工业用地却建设大量的居民住宅。要求尽快关闭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反对三期焚厂继续选址老城。 澄迈县 土壤,大气 ()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介绍了垃圾焚处置技术工艺等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发电害化宣传工作,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的要,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了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引,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和报批的。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难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风向的下风向,符开发区规划布局。 (三)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目前焚发电厂两条生产线均处于满负荷运营状态,存在垃圾焚能力不足问题,动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迫在眉睫,也十分要。根据环保部的要求,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属实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组织人员入群众开展垃圾焚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同时加了群众对垃圾焚的认识和理解。 (二)完成编制了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目前根据案要求正在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44 D2HI201907290012 认为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厂的恳谈会没有解决问题。希望:1、垃圾焚厂提供渗滤液、活炭、垃圾焚量等台账,近年监测结果、焚炉使用说明,以及填埋场的垃圾量、渗滤液等台账,渗膜使用状态等相关材料。2、提供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厂的会议纪要和解决问题的案。 澄迈县 土壤 ()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入基层走访、宣传垃圾焚发电知识。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介绍了垃圾焚处置技术工艺等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步加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发电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发电项目的要,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中电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案要求,每季度监测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海口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案要求,每季度监测次,由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三)经过近几年来的跟踪监测显示,海口垃圾焚发电厂、二期项目运行基本稳定,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在国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2018年以来出现两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行为,我县已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四)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标的情况。 属实 已组织业媒体资源策划宣传,制作焚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正在组织村民代表,计划近期实地参观垃圾焚发电厂,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消除认识偏差,争取群众支持。 45 D2HI201907290017 建议将颜春岭垃圾场搬迁至人烟稀少的地 澄迈县 土壤 ()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二)垃圾处理场目前不具备封场并搬迁的条件。 属实 ()委托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二)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并通过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再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46 D2HI201907290036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山已经存在18年,每天产生臭味影响周围的群众。每天产生的60吨渗滤液不知去向。垃圾填埋场运行18年,已期8年。要求将垃圾填埋场封停,另选址搬迁。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47 D2HI201907290042 1、老城镇颜春岭海口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不正常运营,炉温不达标,散发恶臭味,产生二噁英,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填埋场期服役,渗滤液偷排,散发臭味,垃圾场周边土壤受到污染,仲音村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要求、二期搬迁,三期另行选址;垃圾填埋场封场。 2、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 3、藏龙福地小区隔壁有海南正业农药厂,散发刺鼻气味,场内存在危险废物。 4、中航特玻公司,烟囱冒浓烟,散发臭气,场内存在危险废物,存在安全隐患。 5.、藏龙福地小区前2公里有马村油库,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焚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相关标准。垃圾焚厂烟气排放装有在线监测,经核实,该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二)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于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定臭气影响环境,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该场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焚发电厂、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出焚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焚发电厂偷排现象。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相关指标均符《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六)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八)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分别带队到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介绍了垃圾焚处置技术工艺等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加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发电害化宣传工作,澄迈县政府县长司迺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的要,解答群众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九)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明显农药气味。 (十)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立;甲醇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立;醋酸仲丁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50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十)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十二)中航特玻玻璃生产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该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米氢气储罐(检测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十三)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马村油库聘请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2017年3月版)。报告结论显示,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马村油库聘请满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条件。 属实 ()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 (二)加大垃圾处理场作业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 (三)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跟踪督促焚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四)每月调阅焚发电厂炉膛温度,加强对焚炉运行情况的监督。 (五)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工作,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六)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七)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七)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标排放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加强对中航特玻周边环境的巡查,如发现涉嫌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三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九)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三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工作。 (十)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十)今年以来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该局对该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的制度。 (十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在今年9月前督促焚发电厂委托三对二噁英抽样检测。 (十三)垃圾焚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十四)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48 D2HI201907290043 1、澄迈县老城镇工业园区有4农药厂,分别为海南正业中农科有限公司、海南励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博士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排放有化学品味道的废气;有化工企业: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中海燃工业助剂有限公司,有大量化学品库存,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有饲料厂:海南祥泰渔业有限公司、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华达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臭气。 2、颜春岭垃圾焚厂,烟囱排放黑烟;颜春岭垃圾场,散发臭味;州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垃圾山附近,生产沼气,易燃易爆。 澄迈县 大气,土壤 ()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明显农药气味。 (二)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今年3月,委托海南三艾尔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IL201903087)的检测结果,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博士威产生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安装了 UV 光催化净化器 2 套,活炭吸附器 2 套,布袋式除尘器 1 套以及配 套的集气罩、管道,产生的废气经过 UV 光解加活炭吸附处理 和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2019 年 6 月 3 日至 5 日。 委托海南绿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LY[检]201906001)检测结果,废气达标排放。 (四)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于 2002 年7月2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安装环保设施。2006 年 9月22日,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 年5月17日,委托海南 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CECE19051711/A)的检测数据,废气达标排放。 (五)海南锋利气体有限公司聘请资质单位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编制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2017年12月版)。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置符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达到安全验收条件。 (六)海南正业中农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大储量是30吨,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险源,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七)经核查,由于远生渔业和新希望饲料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八)经核查,园区内不存在名为华达饲料有限公司的企业。 (九)今年以来,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焚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十)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 (十)海南澄迈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拥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 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 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 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该管道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垃圾处理场的沼气抽到电厂进行燃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 外层用水泥管保护,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 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限为 5~15。 属实 ()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门培训,并安排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二)已将正业中农列入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3.7月17日,已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完成后,再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三)今年以来已对区内饲料厂开展厂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共计15次,对远生渔业和通威饲料涉嫌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我县将于9月前督促焚发电厂委托三抽样检测。 (五)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六)垃圾处理厂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八)加强对老城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环保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及焚发电厂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查处偷排、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区内各类企业的生态环保监测力度和频次,并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49 D2HI201907290044 1、澄迈老城镇规划混乱,存在问题。2、海口中电公司十几年来直存在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3、老城垃圾填埋场期服役8年,周边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4、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违反国规定,距离城市主干道不足800米,存在违规运行问题,目前在未进行环评和听证前提下准备扩建。建议海南垃圾处理以分类为先,不应继续三期扩建项目。诉求:①中电垃圾焚厂三期项目停建,择期搬迁、二期项目。②封闭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 澄迈县 土壤 ()2005年我县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老城总规),经评审论证并补充完善后,2012年3月获得省政府批准,并启动对总规的修编,同年10月通过评审;因澄迈县启动“多规”编制,2018年老城总规修编在“多规”批准后又进行修改和完善。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上位规划指进行修改。目前,老城经济开发区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景观区。工业区布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风向的下风向,是符规划布局原则。 (二)联调查队现场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发电厂烟气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焚发电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四)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当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设计标。 (五)老城开发区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同时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标现象。 (七)益丰达选址符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并未违反国规定,信访件所反映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违反国规定情况不属实。 (八)经现场核查,益丰达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8吨/天,实际日进量12吨/天,实际日处理量11吨/天,确实存在负荷处理垃圾现象,但经环保部门督促整改,现出的1吨需处理垃圾已运至三亚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九)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十)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发电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出焚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城市之,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已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将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转运老城颜春岭的垃圾处理量。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未具备有封场的条件,垃圾焚发电厂尚未有搬迁计划。此外,焚发电厂三期因环评批复被撤销,暂停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现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案,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理工程。(二)跟踪督促垃圾焚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三)每月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次调阅,对焚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四)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五)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六)加强对益丰达的巡查力度,发现负荷处理垃圾致标排放问题,及时委托三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压态势。(七)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三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八)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九)我县已委托有资质的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调查。 (十)我县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十)老城开发区已将益丰达列入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50 D2HI201907290045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周边5公里居住的40万居民每天受到影响,1、垃圾场散发很浓的臭味。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把飞灰、污泥、生活垃圾混堆填,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达112米以上。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偷排。附近的地下水和盈涛水厂的自来水晾晒池被污染。3、焚厂燃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4、周围有很多化工企业,认为老城片区规划混乱。 澄迈县 水,大气,土壤 ()垃圾处理场的填埋区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但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定的臭气影响环境。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此外,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填埋各类垃圾符国相关要求,未违规操作。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此外,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的式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每年委托三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国相关标准。不存在飞灰污染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老城供水厂水质问题。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三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六)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 (七)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八)现场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发电厂烟气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九)经查,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周围规定距离内化工生产企业。此外,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老城总规),经评审论证并补充完善后,2012年3月获得省政府批准,并启动对总规的修编,同年10月通过评审;因澄迈县启动“多规”编制,2018年老城总规修编在“多规”批准后又进行修改和完善。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上位规划指进行修改。 属实 ()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 (二)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三)跟踪督促垃圾焚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每月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次调阅,对焚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五)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六)已经开始实施垃圾处理厂综除臭案,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七)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我区将于9月前委托三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八)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九)已委托有资质的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统调查。 51 D2HI201907290047 希望调查澄迈颜春岭垃圾场污染以及相关环保手续情况。 澄迈县 土壤 ()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产生臭气。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五)为了解垃圾焚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属实 ()已经开始实施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使得臭气外逸和蚊虫孳生问题得到有控制。 (二)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正在有序开展,符序时进度。(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52 D2HI201907290048 海南澄迈县老城镇海口生活垃圾焚厂三期工程应当科学建设。建议:1、在垃圾厂建设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少干预,将业部门和放在重要位置。2、颜春岭带进行生态环境综调查,包括水土污染情况,人口分布情况等。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三期建设。3、安装科技的环保监测设备,动态观察污染实施情况,做到远程监控。 澄迈县 土壤 ()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有按照国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单位为有资质的三环评公司。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通过组织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向省厅报批,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焚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生活垃圾焚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9〕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按照要求停工。目前,垃圾焚发电三期项目环评报告正在重新编制。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垃圾焚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海口市垃圾焚发电三期扩建项目环评编制是按照国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周边环境、人口分布等情况,并按程序报批。 属实 ()委托有资质的三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二)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三)加强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及焚发电厂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查处偷排、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生态环保监测力度和频次,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四)督促海口市垃圾焚发电三期扩建项目业主尽快按照国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五)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六)焚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三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督察垃圾焚厂委托三抽样检测。 (七)垃圾焚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八)海口市垃圾焚发电三期扩建项目业主正在按照国有关规定重新编制环评报告。 53 D2HI201907290050 举报人所在小区,距离垃圾填埋场不足两公里,臭气熏天,严重影响生活,中法开窗。垃圾山对周边四十几万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厂期、二期搬迁,不得建设三期,垃圾山污染的地种上树恢复生态,希望能问题能得到解决。 澄迈县 其他污染,土壤,大气,水 ()垃圾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步降低。 (二)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案开展相关工作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 54 D2HI201907290053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居民,半夜被臭味熏醒。垃圾焚厂产生致物二噁英,下雨天,产生渗滤液,污染饮用水。周围的化工厂,农药厂,中航特玻等存在爆炸隐患,建议垃圾焚厂应建设到人烟稀少的地。希望周围的污染企业能减少,让居民安心居住。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经走访周边部分小区,亲身感受,未闻到明显臭气;同时还查阅了垃圾填埋场臭气浓度监测报告,焚发电固定源废气、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渗滤液处理厂废气检测报告,均显示符国标准排放。 (二)经联调查组走访查阅垃圾焚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厂的垃圾燃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能有的控制二噁英的产生,今年以来,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三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三)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老城供水厂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中关于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要求,对管网末梢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情况如下:1.在出厂泵房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3项主要指标进行实时检测;2.每日对出厂水及原水进行次自检,检测项目共10项;3.每月对出厂水、管网水及管网末梢水进行两次自检,检测项目共23项;4.每年委托三对出厂水计管网末梢水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测,检测项目共29项。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自老城供水厂投入运营至今,出厂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质主要指标均符国相关标准。 (四)中航特玻玻璃生产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米氢气储罐(检测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制定氢气泄漏应急预案,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值班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五)垃圾焚发电厂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符国相关要求。 属实 ()跟踪督促垃圾焚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 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三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做好事故预工作。(四)焚发电厂已经落实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我区将于9月前委托三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五)已组织业媒体资源策划宣传,制作焚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正在组织村民代表,计划近期实地参观垃圾焚发电厂,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消除认识偏差,争取群众支持。 55 D2HI201907290055 1、要求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厂搬迁;2、公开垃圾场渗滤液处理情况;3、周边藏龙福地、华西芙蓉海、景园御海湾、后海温泉小镇、观海花园期、永庆湾、椰海温泉、凤凰城、大同南海、碧海朦苑、四季康城、绿生花园、海南生态软件园、美伦熙语、美伦园、金手指、香缇假日、海蓝雨林、恒大御景湾都处于二噁英污染范围;4、景园御海湾周边的7饲料厂偷排废水,要求搬迁;5.东昌农场现有573亩荒地,建议垃圾场搬迁此地。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二)焚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渗滤液标排放现象。 (三)经查阅焚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发电厂垃圾燃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均≤5,能有控制二噁英的产生。今年以来,焚发电厂委托三两次检测二噁英浓度,两次检测结果都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四)老城开发区区内7饲料厂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都经过三化粪池过滤后排入老城市政污水管道,其中有两饲料厂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站采取生物除臭技术,生产废水为喷淋塔的喷淋水,喷淋水经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目前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垃圾主要是海口市垃圾,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也未有搬迁计划。 属实 加大对垃圾焚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56 D2HI201907290062 1、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厂,期运行8年,渗滤液横流、臭气熏天,飞灰未处理直接排放,产生致物质,要求、二期封场,质疑扩建三期的行为;2、对7月26日召开的关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厂的两个会议结果不满意;3、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质疑该两企业相关环保手续,渗滤液横流、臭气熏天,产生致物质。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经核查,焚发电厂2011年6月建成投运,正常生产经营中,没有期运行的情况;信访人反映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厂期运行8年,举报不属实。 (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问题。 (三)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定程度的臭气影响环境。 (四)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发电厂的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处置。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发电厂焚产生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格后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垃圾处理场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五)现场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发电厂烟气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六)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目前,焚发电厂三期因环评批复被撤销,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七)2019年7月26日,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到入基层走访、宣传。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介绍了垃圾焚处置技术工艺等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步加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发电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发电项目的要,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八)华能海口电厂烟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并已联网上传数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2019年1月至6月期间,每个月1次,共计6次,三技术单位对华能海口电厂废水、废气及噪声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全部符国要求。 (九)2010年7月12日,益丰达取得环评批复,于2013年动工建设,2015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十)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国相关要求。 属实 ()垃圾处理厂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二)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三)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五)今年上半年已对益丰达开展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六)《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57 D2HI201907290064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山,期服役,周边有很多危化品厂,垃圾山曾发生大火,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公开渗滤液去向,依然能闻到臭味,群众中有飘过来的飞灰。 澄迈县 大气,土壤 ()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 (二)经查,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周围规定距离内危化品生产企业。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流管数量不够。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此外,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五)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发电厂通过布袋除尘器将焚飞灰进行收集经螯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因联系不到信访人,所反映的中有飘来的飞灰法核实。 属实 ()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 (二)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三)跟踪督促垃圾焚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焚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每月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次调阅,对焚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五)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六)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 (七)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灭火器、消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业机构制定建设雷设施实施案并尽快安装。 (八)要求玉禾田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九)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 58 D2HI201907290065 群众想了解情况:1、颜春岭海口垃圾填埋场、焚厂的主要污染问题;2、海南省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进展和落实情况;3、全省垃圾焚发电厂的建设情况;4、颜春岭地区环境容量等。 澄迈县 土壤 ()关于信访“颜春岭海口垃圾填埋场、焚厂的主要污染”问题,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 (二)垃圾焚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关于海南省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进展和落实情况。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城市之,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处理量。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炉, 200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项目建有2台日处理600吨垃圾的炉排焚炉,2013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2月动工建设,2016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2017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其他市县垃圾焚发电厂不在我县管理范围内,尚不知其他市县垃圾焚厂的建设情况。 (五)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发电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出焚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万能胶生产厂家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处理厂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59 D2HI201907290067 群众强烈要求: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厂搬迁;2、召开关于垃圾焚厂的听证会。 澄迈县 土壤 ()垃圾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垃圾处理设施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规划,并非每个市县都要布点建设,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厂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步降低。 (二)垃圾焚发电厂是按照国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并取得环评批复后建设,该垃圾焚发电厂编制环评报告书时已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式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公众充分参与了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征求环节。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采取的会议形式,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已在征求群众意见之后建成并正在使用中,未涉及召开听证会事宜。 属实 加强对垃圾焚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疑虑。目前,已组织业媒体资源策划宣传,制作焚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正在组织村民代表,计划近期实地参观垃圾焚发电厂,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消除认识偏差,争取群众支持。 60 D2HI201907290069 1、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从2001年开始就处理渗滤液的能力,10000平米的渗滤液池不经处理,储存于氧化塘中,然后偷排,坡下树丛里都是渗滤液。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厂明确渗滤液去向。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违规操作,期服役,累计填埋量达到1100万吨,填埋场达112米以上,沼气外露。5月垃圾山着火,着火时消用水和雨水混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颜春岭垃圾焚厂燃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污染周围的环境。3、垃圾运输车每天四点到七点,从小区前的公路经过,垃圾车臭味难闻,噪声标。群众对整改意见不满意,建议垃圾填埋场封场,做害化处理,搬迁焚厂。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噪音 ()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 (二)信访件提及的“10000平米的渗滤液”指的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的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该场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已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使用。 (四)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垃圾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在灭火过程中产生了大部分消水,消水进入垃圾处理场并随着渗滤液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水排入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情况,正在开展该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五)焚发电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生产设施及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有关单位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焚发电厂二噁英排放达标。 (六)信访人投诉有垃圾车从公路经过,噪声标的问题应为南二环路。经核查,2016年和2017年在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期间,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限制了货运车辆行经南海大道,并设置了部分绕行提示,因此由大丰互通途经老城前往海口车辆均由原来可行驶的南二环路和南环路只能绕行南二环路,造成南二环路行驶车辆增多,期间对南二环路部分居民造成定程度的噪音污染。在225国道(南海大道路段)和G98速公路恢复正常通车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和交警大队拆除了主要路段的绕行提示,恢复所有车辆自由选择正常通行,经过南二环路行驶车辆逐渐减少。但部分司机形成习惯,仍然选址从南二环路行驶,行驶经南二环路的车辆较225国道(老城南海大道路段)与G98速公路老城段封闭施工之前的车辆有所增多。对于垃圾运输车臭气问题,已要求做好运输车的密闭工作,避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垃圾焚发电厂尚没有搬迁的计划。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 (二)委托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四)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并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61 X2HI201907290009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的海口垃圾焚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有88个污染企业对老城居民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反对三期原址建设,要求搬迁垃圾场。 澄迈县 土壤 ()针对焚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及周边有88个污染企业对老城居民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问题。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难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工业区布局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风向的下风向,符规划布局原则。目前垃圾场周边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藏龙福地、冠永凤凰城、四季康城三期等小区,垃圾处理场距离四季康城三期约5公里,距离冠永凤凰城约4.6公里,距离藏龙福地约2公里。 (二)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中航特玻、正业中农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目前对上述企业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经过整,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三)2016年11月启动的焚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布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符国相关要求。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即作为焚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设施用地。经核实,三期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质也与控规致,用地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多规”规划要求。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 属实 ()制定巡查计划,对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该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二)海口市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封生态恢复工程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三)老城开发区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所有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三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压态势。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五)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封生态恢复工程案,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62 X2HI201907290010 2014 年至2019年间,澄迈县大丰镇文音社区文音村多人在该村西侧昌兴坡毁林建房,面积约50亩。致该地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澄迈县 生态 ()经大丰镇规划所、大丰镇林业工作站、县林业局大丰生态公益林管护站等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拍照取证,未发现文音村存在毁林建房情况。经询问文音村村干部,村干部称2014年至今,文音村从未种过林木,不存在毁林建房的情况。 (二)经查阅“海南省整两违”数据和实地核查,发现文音村存在“两违图斑”,涉及8宗林地,总违法占地面积为1567平米,总建筑面积为2527平米。 属实 ()由大丰镇政府、县林业局加强对文音村带的巡查,如发现非法毁林和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二)严格按照《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意见》《大丰镇2018-2020年两违图斑分类处置计划》进行分类处置。 (三)大丰镇政府、县林业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对文音村的巡查力度。 (四)已将文音社区文音村的违法建筑纳入“两违图斑”处置范围,正加快分类处置。 63 X2HI201907290019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搬迁;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的行为。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64 X2HI201907290021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厂,期服役,垃圾山下沼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2、颜春岭周边分布多个污染风险企业,其中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海南正业中农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大气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设计标为115米,目前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 (二)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处理场的沼气抽到电厂进行燃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外层用水泥管保护,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限为5~15。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米氢气储罐(检测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四)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属实 ()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案,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今年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65 X2HI201907290022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厂,烟囱排放黑烟,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渗滤液去向不明且对土壤达成严重污染,飞灰污染大气和环境,希望、二期搬迁,三期扩建另行选址。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焚发电厂是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作业,在垃圾卸料时在负压的状态下进行,产生的恶臭影响非常小,且排放的尾气中,恶臭几乎没有,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于邻近焚发电厂的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定程度的臭气影响环境。 (二)焚发电厂烟气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相关标准规定,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渗滤液的行为。 (四)焚发电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因被生态环境部撤销环评批复,暂停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如发现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控制。 (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按计划开展对垃圾处理场作业的检查工作。 (七)垃圾处理场已经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八)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并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66 X2HI201907290023 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厂的整改不满意,建议加强渗滤液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的理,坚决反对在未得到修复的地块上建设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 ()垃圾处理场臭气标排放和焚发电厂因不按规范运维在线监控设备等问题有关部门被立案处罚,并要求整改。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19年5月22日,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经现场核实,焚发电厂不按规范运维问题也已整改完成。 (二)焚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渗滤液现象。目前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焚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停工。 属实 ()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巡查计划,对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正全力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检测工作。 (四)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恢复施工。 67 X2HI201907290024 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二期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希望颜春岭垃圾场封场。 澄迈县 土壤,水 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不达标情况不属实。垃圾处理场目前不具备封场并搬迁的条件。 ()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 (二)目前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垃圾主要是海口市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封场。 属实 ()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二)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海口市将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68 X2HI201907290026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三期项目选址不当,焚厂运作不规范,产生飞灰、渗滤液污染周边环境。建议、二期搬迁,反对三期原址建设。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焚发电厂三期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要求对选址建设的科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团队的评审和环境部门的审核,选址符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螯固化达标后,由海口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因被生态环境部撤销环评批复,已处于停工状态。 (五)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69 X2HI201907290027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焚发电厂三期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要求对选址建设的科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团队的评审和环境部门的审核,选址符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二)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螯固化达标后,由海口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四)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因被生态环境部撤销环评批复,已处于停工状态。 (五)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进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属实 ()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0 X2HI201907290029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的行为。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1 X2HI201907290031 要求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项目搬离颜春岭,封闭垃圾场改造为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 ()垃圾处理场建设符当时规划要求,且建设前按国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填埋场选址在颜春岭是可行的,这结论也经过了组的评审及当时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选址建设过程符国法律法规要求。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 (二)垃圾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尚未有搬迁计划。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5.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案开展相关工作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6.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案开展相关工作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 (六)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八)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案,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72 X2HI201907290032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的行为。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3 X2HI201907290033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的行为。 (二)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接近115米的设计标。 (三)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建成投运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 (二)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4 X2HI201907290034 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规划、经营不当造成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三期项目不适在原址建设,要求、二期项目封场,三期重新选址,垃圾场改造为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 ()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符国法律法规,也符当时老城开发区规划要求,在建设前按国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经编制单位采样分析并系统论证,并通过了组的评审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 (二)垃圾处理场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尚未有搬迁计划。 (四)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属实 ()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75 X2HI201907290035 1、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西侧墙之隔的海南正业中农科有限公司(农药厂),散发臭味,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生产噪声扰民。2、颜春岭垃圾焚厂,烟囱排放黑烟,散发臭味,要求将、二期搬迁,垃圾发电厂三期重新选址。 澄迈县 土壤,大气,噪音 ()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7月11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经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显示,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值为39,出恶臭污染物规定的排放标准值20。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m³;甲醇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m³;醋酸仲丁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50m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已对产生噪声的生产工序安装降噪设施,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期、二期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烟尘、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控,如出现数据异常,将对其进行核实。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存在烟气标的情况。焚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垃圾焚发电厂属于民生工程,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 (五)垃圾焚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生活垃圾焚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上述两个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电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函》(琼环函〔2019〕219号),要求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同时,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监管的函》(琼环函〔2019〕220号),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已依照要求停工。 属实 ()老城开发区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实现垃圾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尽量缩小作业面,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老城开发区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停工状态。 76 X2HI201907290036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与垃圾厂仅1.4公里,与农药厂墙之隔,两个厂的大烟囱每天冒黑烟、散发臭味。强烈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重新选址,将、二期搬迁,绿化造林。 澄迈县 土壤,大气 ()经核查,正业中农公司里面的烟囱为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农药气味仍时有发生。7月11日,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经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显示,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值为39,出恶臭污染物规定的20排放标准。 (二)垃圾焚发电厂期、二期按照《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厂界臭气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国标要求。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营和维护,维护单位每周对该烟气监测系统的相关污染物指标进行校准、标定,符规范要求。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四)垃圾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步降低。 属实 ()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标问题立案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77 X2HI201907290037 澄迈县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与垃圾厂仅1.4公里,与农药厂墙之隔,两个厂的大烟囱每天冒黑烟、散发臭味。强烈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重新选址,将、二期搬迁,绿化造林。 澄迈县 土壤,大气 ()经核查,正业中农公司里面的烟囱为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农药气味仍时有发生。7月11日,我区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经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显示,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值为39,出恶臭污染物规定的20排放标准。 (二)垃圾焚发电厂期、二期按照《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厂界臭气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国标要求。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通过厂门口大屏幕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公示,接受环保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本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营和维护,维护单位每周对该烟气监测系统的相关污染物指标进行校准、标定,符规范要求。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四)垃圾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步降低。 属实 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标问题立案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78 X2HI201907290038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水,土壤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79 X2HI201907290039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80 X2HI201907290040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81 X2HI201907290041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82 X2HI201907290042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83 X2HI201907290043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84 X2HI201907290044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目前产生的渗滤液已经达到每天800 吨,长期以来不能达标排放,长期违规期运营造成的渗滤液渗漏,对当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议三期项目重新选址;、二期择期迁岀周边人口密集的颜春岭;将垃圾山封场改造成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的情况。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尚不具备封场的条件。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85 X2HI201907290045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附近有88污染企业,污染叠加应明显,周边还有很多环境敏感点。要求三期重新选址,、二期的项目搬迁,垃圾填埋场改为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大气 ()焚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对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进行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三)园区内企业的项目落地建设均考虑了环境影响叠加应问题,项目厂界之间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目前,园区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难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环境敏感点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四)已按计划开展对处理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86 X2HI201907290046 澄迈县老城镇多年来引进多个污染、风险企业,如颜春岭垃圾焚厂、垃圾填埋场、海南正业中农科有限公司(农药厂)、海南富山油汽化工有限公司、中航特玻等企业,希望政府对此重视,关停老城的污染、风险企业,搬离居民密集区。 澄迈县 土壤 ()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编制工作,2018年《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获得省政府批复。老城开发区总规修编正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综上所述,老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也是根据“多规”规划要求进行修改的。 (二)目前老城开发区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难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的主风向的下风向,是符规划布局原则。 属实 ()要求编制单位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环评规划要求,加快修编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编制单位正按照《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要求完善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等完成后立即上报省政府审批。 87 X2HI201907290047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排放废气和渗滤液污染环境,附近有88污染企业,污染叠加应明显,周边还有很多环境敏感点。要求三期重新选址,、二期项目搬迁,垃圾填埋场改为森林公园。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焚发电厂的整个生产活动都封闭的厂房内,且垃圾卸车是在负压式进行,产生的臭气对外影响较小。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应该为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同时,对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进行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三)园区内企业的项目落地建设均考虑了环境影响叠加应问题,项目厂界之间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目前,园区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难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环境敏感点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老城开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处置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及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垃圾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因撤销环评批复,暂停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已按计划开展对处理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五)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88 X2HI201907290048 澄迈颜春岭垃圾焚厂、二期燃不充分产生二噁英、飞灰和渗滤液污染周围环境。要求公开监测数据,、二期垃圾山封场,三期不能建设。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现场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发电厂烟气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三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二噁英的监测数据已在焚发电厂门口的宣传电子屏予以公示。 (二)焚发电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三)焚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同时在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标现象。 (四)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的垃圾约4000吨/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约3500吨,焚发电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出焚处理能力的每天1000余吨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未具备有封场的条件,焚发电厂尚未有搬迁计划。此外,焚发电厂三期因环评批复被撤销,暂停该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跟踪督促垃圾焚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年对垃圾焚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次调阅,对焚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垃圾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三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五)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89 X2HI201907290049 1、澄迈县老城镇景园悦海湾小区周边有众多污染企业(饲料厂、制药厂等),长期散发异味及飞灰扰民。2、垃圾山及垃圾发电厂三期问题希望尽快恢复生态,停止扩建三期。 澄迈县 土壤,大气 ()园区个别饲料企业和农药厂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严,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7月11日和7月17日,分别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和通威饲料厂厂界外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经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77号)、(国为监字2019-WT-187号)显示,通威饲料厂厂界臭气浓度值为37,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值为39,均出恶臭污染物规定的20排放标准。 (二)园区内产生飞灰的企业只有垃圾焚厂,飞灰是指垃圾焚厂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分区填埋。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三期项目已经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 属实 ()已对正业中农和通威饲料厂厂界臭气浓度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理工程。 90 X2HI201907290050 质疑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二噁英数据造假,飞灰、渗滤液污染周边环境。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周围有偷排暗管和偷排渗滤液的现象。因此,信访件反映的渗滤液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三)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垃圾焚发电厂二噁英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86号)的检测结果,垃圾焚发电厂二噁英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数据真实有,不存在造假的情况。 (四)为了解垃圾焚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属实 ()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二)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91 X2HI201907290051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规划不理,垃圾场附近有88污染企业,形成叠加污染。 澄迈县 土壤 ()垃圾填埋场选址符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团队的评审,证明该项目并不存在寻址不当问题。 (二)老城开发区作为经济开发区,在企业准入面严格把关,对于新进污染风险等企业坚决禁止。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作为集中式污染理设施,是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的重要措施,避了垃圾围城,是人民群众人居环境的有利保障。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2.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3.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4.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5.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案开展相关工作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6.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 八、问题解决情况 ()垃圾处理厂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 (二)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三)加强对老城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环保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对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及焚发电厂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查处偷排、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区内各类企业的生态环保监测力度和频次,并定期向社会大众通报监测结果。 92 X2HI201907290052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厂,期服役8年多,垃圾山下沼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飞灰未进行填埋处理,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 2、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海南正业中农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区周边分布着大量的危企业,希望将老城镇存在的问题作为项。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出8年。该场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焚发电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出焚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沼气管道”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填埋场的沼气抽到沼气发电厂进行燃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外层用水泥管保护,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限为5~15。 (三)飞灰是指焚发电厂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五)信访件反映的“氧气罐”易燃易爆问题,经核查,中航特玻玻璃生产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米氢气储罐(检测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六)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立米;甲醇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立米;醋酸仲丁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50立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七)2017年轮环保督察后,省纪委巡视组、县纪委巡察组在2018年6—7月已对老城开发区环保工作情况开展过项检查。 属实 ()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工作,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案,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三正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 93 X2HI201907290053 1、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厂,期服役9年,垃圾山下沼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飞灰未进行填埋处理,渗滤液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 2、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氧气罐易燃易爆,海南正业中农科有限公司(农药厂),化工农药库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区周边分布着大量的危企业,希望将老城镇存在的问题作为项。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出8年。该场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焚发电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而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出焚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运往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沼气管道”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填埋场的沼气抽到沼气发电厂进行燃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外层用水泥管保护,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限为5~15。 (三)飞灰是指焚发电厂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后排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五)信访件反映的“氧气罐”易燃易爆问题,经核查,中航特玻玻璃生产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米氢气储罐(检测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六)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立米;甲醇储罐个,设计储量为30立米;醋酸仲丁酯储罐个,设计储量为50立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七)2017年轮环保督察后,省纪委巡视组、县纪委巡察组在2018年6—7月已对老城开发区环保工作情况开展过项检查。 属实 ()科学编制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 (二)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检测工作,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三)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案,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已委托有资质的三正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 94 X2HI201907290054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负荷使用9年,污染周围环境。垃圾山达112米,山体内的沼气管道腐蚀严重,5月的时候曾经发生火灾,周边又有化工厂的易燃易爆存储罐,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出8年。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设计标为115米,未过设计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 (二)垃圾处理场的沼气管道,是为了把垃圾山体内的沼气及时通过负压抽出,减少垃圾山体内沼气的堆积,大大降低垃圾山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出来的沼气通过收集,净化,供给沼气发电厂燃发电使用。沼气管道材质为PE管,PE管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海南康达新能源沼气发电厂安排人员巡查管线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流管数量不够。 (四)信访人反映周边的化工厂,为海南澄迈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该公司共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场有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属实 ()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灭火器、消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案,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四)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雷设施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95 X2HI201907290055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厂,烟囱排放黑烟,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渗滤液去向不明且对土壤达成严重污染,飞灰污染大气和环境,要求、二期搬迁,三期扩建另行选址。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焚发电厂是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作业,在垃圾卸料时在负压的状态下进行,产生的恶臭影响非常小,且排放的尾气中,恶臭几乎没有,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信访人反映的臭气来源于邻近焚发电厂的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定程度的臭气影响环境。 (二)焚发电厂烟气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标情况。此外,焚发电厂今年已委托三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相关标准,未发现标排放现象。 (三)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相关标准规定,未发现标现象。同时,调查组对垃圾处理场、焚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偷排渗滤液的行为。 (四)焚发电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主要处理海口市转运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落实前,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焚发电厂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尚未有搬迁计划。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因被生态环境部撤销环评批复,暂停项目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如发现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垃圾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委托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理工程。 (五)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控制。 (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按计划开展对垃圾处理场作业的检查工作。 (七)垃圾处理场已经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八)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案,并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96 X2HI201907290056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厂、填埋场,渗滤液排放不达标且渗入地下,严重破坏地下水和土壤。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焚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目前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属实 ()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二)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二)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97 X2HI201907290057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厂,标服役8年,渗滤液横流、臭气熏天,垃圾山下沼气管存在安全存患,周边还有许多危、污染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出8年,但设计标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为113米,未过设计标。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渗滤液横流”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式,臭气问题得到有缓解。 (三)“垃圾山下沼气管”为海南康达沼气发电厂所有,通过负压把处理场的沼气抽到电厂进行燃发电。管道材质为PE,管道穿过马路时,PE外层用水泥管保护,止管道被压破。管道中沼气浓度维持在45~55,而沼气在空气中的爆炸限为5~15。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阶段,产业城市难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护绿带,实现了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景观区。工业区布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风向的下风向,是符规划布局原则。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场,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近几年,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通过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加强监管,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³,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已经开始实施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案,并严格按照案要求开展堆体整、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雷设施挡等工程,进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填埋区的整体安全。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目前正在根据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理工程。 98 X2HI201907290058 对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焚厂处理结果不满意。填埋场、焚厂对土壤、大气、水质的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强烈要求搬迁。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入基层走访、宣传垃圾焚发电的知识。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介绍了垃圾焚处置技术工艺等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步加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为做好垃圾焚发电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发电项目的要,解答群众关于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标的情况。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会产生臭气。 (四)垃圾焚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飞灰经螯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飞灰经过螯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与炉渣单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飞灰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五)垃圾焚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国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步降低。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发电厂进行处理。 (七)为了解垃圾焚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情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调查工作。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属实 ()加大对垃圾焚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疑虑。 (二)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三制定综除臭案,并按照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填埋体沼气聚集和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案开展相关工作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三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自查,发现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次抽查,如发现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封场理工程。委托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七)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八)已组织业媒体资源策划宣传,制作焚发电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正在组织村民代表,计划近期实地参观垃圾焚发电厂,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消除认识偏差,争取群众支持。 (九)垃圾处理场综除臭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缓解。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自查,每季度抽查制度。 (十)《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出焚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理工程。 (十) 已委托有资质的三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99 X2HI201907290059 老城颜春岭垃圾场产生渗滤液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且110万吨渗滤液去向不明,希望能查明去处。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此外,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二)信访中反映的“110万吨渗滤液”是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的式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属实 ()委托有资质的三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步排查论证,建立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100 D2HI201907290068 昌江棋子湾国海洋公园和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十几公里海域因为洗砂项目造成海水重度污染,海水变浑浊,珊瑚礁死亡。要求立即停止污染行为。 昌江黎族自县 海洋 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棋子湾近岸海域岸线进行调查核实,恒大小区到小角带海域海水清晰,水质良好,未发现有珊瑚死亡现象和洗砂事件。经现场核查,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的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已停止作业,未发现其有违反规定到海上抽砂的情况。未发现有洗砂项目进行洗砂活动,没有发现海域海水重度污染、海水浑浊、珊瑚死亡现象,有些海滩上的珊瑚碎块,也是常年死体由海潮上来的。 不属实 是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另行复工。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101 D2HI201907290039 对昌江棋子湾污染情况处理结果不满意,实际情况与反馈内容不符:①借用河道清理名义实际到海上抽沙采砂;②因抽沙采砂致海边风林大面积倒塌,很多树木树冠已经到地面。 昌江黎族自县 生态 2019年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工作人员4名到棋子湾近岸海域岸线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的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已停止作业,未发现其有违反规定到海上抽砂的情况。小角区域岸线侵蚀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发生,近来有加剧趋势,据了解近年来,昌江县,在海尾镇的进懂村带岸线,核电码头带岸线、新港村带岸线都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棋子湾小角区域岸线侵蚀已发现多年,近两年年来岸线侵浊有加剧现象,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海水侵袭为厉害。 属实 是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另行复工。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102 D2HI201907290038 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国海洋公园海域污染,地政府对该问题置若罔闻,对该问题未进行任何整改措施,目前夜间采砂问题仍然存在,采砂船的柴油等污染海水的现象仍然存在。 昌江黎族自县 海洋,其他污染 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棋子湾近岸海域岸线进行调查核实。 1、确有船只停靠在昌化江河口,未发现有采砂行为。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的昌化江下游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已停止作业。因该项目环评批复已过期目前已责令停工,未发现其有违反规定到海上抽砂的情况和船舶柴油污染环境的情况。 2、夏季降雨增多致河水暴涨,山洪携带泥沙流到出海口,引起海水浑浊,不排除这种现象的可能。 属实 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昌江棋子湾国海洋公园海域巡视,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存在采砂事件。今后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履行职责,严厉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103 X2HI201907290028 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着疏通河道的名义非法采砂,在采砂工程未通过环评的情况下实施作业,采砂区域自行扩展到昌化江入海口的小角,致小角的海岸线后退48米,海水变黄,海水珊瑚死亡,海里生物被破坏。海尾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大海。 昌江黎族自县 生态,海洋,水 7月3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昌化江入海口近岸进行调查核实。 是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已经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有发现海域海水重度污染、海水浑浊、珊瑚死亡现象,有些海滩上的珊瑚碎块,也是常年死体由海潮上来的。据了解近年来,昌江县,在海尾镇的进懂村带岸线,核电码头带岸线、新港村带岸线都受到非常严重的侵蚀。棋子湾小角区域岸线侵蚀已发现多年,近两年年来岸线侵浊有加剧现象,特别是每年的台风季节,海水侵袭为厉害。 二是海尾镇有3万左右居民,生活废水直排入港雨沟,排入大海。应指的是海尾镇石港塘沟,确实存在。它是条汇入大海的城镇内河,由于海尾镇直没有建设镇区污水处理设施。为了做好海尾镇石港塘沟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整改工作,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林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海尾镇建设了海尾镇入海排污口截污应急项目。 属实 是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另行复工。 二是2019年6月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农林水利有限公司、海尾镇政府建设了海尾镇入海排污口截污应急项目,项目总投资197.83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进行设备调试,现有每天能收集处理生活污水20吨左右。我县已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评审会并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尽快取得县发改委的批复,在落实审批流程后立即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104 D2HI201907290020 对昌化镇棋子湾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疏浚工程停工,完善相关手续。 昌江黎族自县 海洋 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5名工作人员到昌化江入海口近岸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项目,意在河道洪排涝能力,由海南河道综整工程项目有限公司实施。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案和措施。 属实 经调查,未发现违规非法采砂,以及采砂致破坏环境行为。对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昌化江下游河道整工程,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另行复工。 105 D2HI201907290018 1、昌江棋子湾河道整施工范围1.2公里以内昌化江河道范围,十几艘采砂工程船在棋子湾小角圆几公里范围内长期施工采海沙,致棋子湾海洋公园生态破坏。2、河道整施工在未取得环评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昌江黎族自县 其他污染,海洋 7月31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昌化江入海口近岸进行调查核实。 是发现小角域区海域有已报备的海南河道综整有限公司的砂船、工作船和货船停泊外,未发现有采砂行为。 二是据了解,2019年3月5日省水务厅已印发《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工程-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案的批复》(琼水建管〔2019〕74号),同意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实施杨柳村至咸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2019年3月13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工程河道疏浚有关事宜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585号),同意开展昌化江下游河口段综整工程。但是由于环评批复过期年,需要重新修编并报批。 属实 是经调查,棋子湾小角区域发现有采砂作业情况。昌化江下游河道疏浚整工程,由于环评批复过期,相关部门已责令海南河道综整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生态,待环评批复后,再另行复工。 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海洋岸线和海域巡查力度,计划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次,增加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线海域和海岛巡查监视,严格履行职责,严厉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海洋生态环境平衡。 106 D2HI201907290027 定安县龙湖镇的龙湖环保砖厂,偷挖几十亩的林地和耕地,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到附近农田,造成百多亩的农田荒废,村民养殖的禽类死亡,已有两年多的时间。环保督察期间暂时停产逃避检查。 定安县 土壤,大气,水,生态 2019年7月30日下午,由县科工信局牵头,联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龙湖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到现场时,该砖厂因设备检修未进行生产,路口进厂的土路已经硬化为水泥道路,但厂区砂土物料堆放点还有小部分原料未覆盖。在厂区南面围墙外有荒废的农田,农田里有积水,现场未发现厂区有废水直排农田。走访周边村民,没有发现养殖禽类死亡非正常死亡现象。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偷挖几十亩的林地和耕地”位于砖厂北侧,系原定安县国土资源局发证的采矿点,属于采矿权矿区范围内,采矿权人为海南定安恒吉石材有限公司,其采矿许可证号为:C4690212016107130143160,有期限:2016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已办理完成矿山开采前的矿产资源开采案、矿山地质环境与保护与理恢复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开采手续齐全,其开挖的地块在矿区范围内,开采行为法,该矿区在我县多规中为园地,不涉及林地和耕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是要求该砖厂加强管理,对厂区砂土物料及时覆盖到位。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三检测公司对厂区南面围墙外的农田积水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再做进步处理。 107 D2HI201907290002 群众认为7月27日公布的临生活垃圾填埋场边督边改整改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案称垃圾将运至澄迈颜春岭垃圾场处理,但因目前颜春岭垃圾场还未整改完成只能采取覆膜等老办法。 临县 土壤 2019年8月2日临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陈海洪局长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海南题页的信息公开栏,得知27日公开的边督边改整改案件对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170051和D2HI201907170047,分别反映“临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大约两公里处,有垃圾填埋场,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反映夜间因恶臭法入睡。举报人认为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太近,建议搬迁。”和“距离临县碧桂园金沙滩海邻居小区大约两公里处,有垃圾填埋场,且圾填埋场距离海边不远,垃圾大面积裸露,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举报人时常闻到焦味,认为垃圾填埋场存在偷垃圾行为,并担心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我县采取的措施为是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二是升渗滤液系统处理能力,从以前日处理60m3/d增容至120m3/d;三是在填埋区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掌握地下水质情况;四是进垃圾转运处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要求建成了临县大型垃圾中转站,但因为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短期内法对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闭场处理。将启用扩容填埋区,同时积与省厅沟通,进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存在的问题:信访群众认为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170051和D2HI201907170047采取的措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属实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发电中长期项规划(2018-2030)》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的项长期规划,项重大决策,也是项重要工作部署。在上述规划中,临县境内未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发电厂,而是建设临县垃圾中转站,将临县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焚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处理,当前临县已按规划要求建成临县生活垃圾中转站。 (二)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发电厂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县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此期间,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临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开展期填埋区封场(对该填埋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全覆盖)工作,待期填埋区封场后,启用填埋扩容区。期填埋区封场后,将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三)继续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的除臭措施,降低臭味对周边的影响。 当前正在开展期填埋区封场工作,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 108 D2HI201907290015 琼中县营根镇木麻村路口金洁洗涤厂烟尘冒黑烟,使用木料做为燃料。污水未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到鱼塘和果林。曾经向地环保局投诉,称其有环保相关手续,属法经营。 琼中县 大气、水 举报人所举报的琼中营根君洁洗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洗涤中心)位于琼中县原加钗农场二中场地,注册号:469036600059388,法定代表人:杜广才。现场检查时,该洗涤中心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至中午12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经调取相关材料及询问该洗涤中心现场负责人陆庆军(身份证号码:460036197207******,联系电话:13976378456)得知,该洗涤中心于2016年5月10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6月23日通过原琼中黎族苗族自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验收(琼中环资函〔2016〕42号)。目前该洗涤中心已安装设施有2台洗衣机、3台烘干机、1台烫平机、1台折叠机、1个1蒸吨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点火时使用少量木材(主要为橡胶木),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向空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抽至、二沉淀池沉淀,沉淀后抽至三絮凝池加入聚硫酸铁(每天使用约7斤),然后抽至四絮凝池加入聚丙烯酰胺(每天使用约3斤)搅拌,处理后的水流至五沉淀池。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由水罐车抽走运至琼中县加钗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日排水量约3吨。经现场勘查核实,未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烟尘冒黑烟、洗涤废水直接排放”的现象。该举报件反映的环境问题不属实。 属实 我县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洗涤中心处理后的废气、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2019年7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的数据显示,该洗涤中心处理后的废气、污水均达到排放标准,不存在标现象。现场要求该洗涤中心现场负责人陆庆军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处理后的废气、污水进行检测,建立污水外运台账记录。 109 D2HI201907290024 琼中县和平镇干桑村,山心岭上的山宇公司附近有人用火烤槟榔,污染空气。 琼中黎族苗族自县 大气 2019年8月2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和平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詹达育、许永强两人租用和平镇干桑村黄孝军土地,在干桑村山心岭上山宇公司附近搭建62个传统熏烤槟榔土炉,核查时62个熏烤槟榔土炉处于生产状态,且环保审批手续。经了解,该62个土炉于2018年底搭建,2019年开始熏烤槟榔,目前已熏烤两批,现场有熏烤烟直接排放。 属实 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8月2日下午在现场对詹达育、许永强进行了批评教育,于2019年8月4日已经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被举报人之的许永强,告知其须按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2019年8月7日前)将擅自搭建的所有熏烤土炉及相关搭建物全部自行拆除,整改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和平镇人民政府现场复核,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0 D2HI201907290058 乐东县抱由镇山荣农场7队,芒果园20米旁的杨力石场,机器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造成芒果产量减少,产生噪声标,影响居民的生活。 乐东黎族自县 大气、噪音 7月3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抱由镇政府组成联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乐东县抱由镇杨力村石场为三亚东鑫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抱由镇杨力村(314省道往只微村路口内进约800米),该石场于2016年经乐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同年8月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公开招标,三亚东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该采矿权。杨力村石场采矿权矿区面积0.13平公里(195亩),成交价款5300000元,出让年限8年,该公司已与县国土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同》并付清全部采矿权矿价款。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理案》通过评审同意,并获取备案批复,并已获取环评批复。现场发现加工作业时有部分扬尘,对周边村庄、芒果地以及橡胶林造成定影响,且有部分噪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是因杨力村石场为手续齐全的法矿山,已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石场的监管;二是县生态环境局已联系三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但对周边环境是否造成污染,待检测结果公布后再依法进行惩处。 111 D2HI201907290035 乐东县九所镇十所村,九所派出所后面有个四十亩的自然水塘,叫腊草塘,目前被垃圾填埋,产生恶臭,部分地块被圈地盖房。 乐东黎族自县 土壤、大气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举报对象与交办至我县的13批次19038号(受理编号:D2HI201907260014)和14批次19042号(受理编号:D2HI201907270021)为同对象。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7月28日联九所镇政府、县卫健委组成联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核查。 ()倾倒垃圾回填水塘的问题 经查,该水塘实际面积为40亩,但因时间久远,自然减少为15亩,并非人为回填。群众反映的倾倒垃圾回填水塘情况不属实。 (二)垃圾散发臭味的问题 经查,散发臭味的地点位于40亩水塘中十所村委会腊草村境内的5.5亩水位减少后裸露的空地内。因当地群众贪图便,便将垃圾倾倒在空地内。调查组现场发现有定的臭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水塘部分地块被圈地盖房的问题 经查,现场周边发现有4栋建筑物,但经实地测量,建筑物建设范围不在水塘范围内,且周边地块均为城镇建设用地,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是已要求九所镇组织十所村委会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垃圾清理工作,同时要求做好村内人居环境整工作。二是要求九所镇和十所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形成“人人重生态,人人管环保”的良好氛围。并定期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整。 112 D2HI201907290073 乐东黄流镇正在建设的乐东二人民医院已停建三年多,杂草丛生,还有群众在此乱丢垃圾,臭气熏天。 乐东黎族自县 其他污染、土壤、大气 7月31日,我县卫健委联县生态环境局和黄流镇政府组成联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调查。经查,发现工地内由施工派驻的2名看管工地的工作人员已被撤走,工地基本人管理,工地内杂草丛生,但工地内未见群众反映的垃圾乱丢及臭气熏天的情况。经调查工地周边发现,已被封锁的东侧大门(镇政府大道旁)有环卫站放置的多个垃圾箱,有定的臭味。因东侧大门封闭法通行,施工法对门外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管。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是县卫健委已组织人手将施工工地内的杂草进行清除;二是目前已将放置在工地东侧大门的垃圾箱撤除,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三是已通知施工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四是要求黄流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113 D2HI201907290009 乐东县抱由镇杨力村杨力石场每日晚6点至凌晨7点作业,加工石头产生大量扬尘粉末,污染村庄和橡胶林。此前多次举报,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喷水降尘,但没有明显果。 乐东黎族自县 大气 7月3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抱由镇政府组成联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乐东县抱由镇杨力村石场为三亚东鑫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抱由镇杨力村(314省道往只微村路口内进约800米),该石场于2016年经乐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同年8月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公开招标,三亚东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该采矿权。杨力村石场采矿权矿区面积0.13平公里(195亩),成交价款5300000元,出让年限8年,该公司已与县国土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同》并付清全部采矿权矿价款。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理案》通过评审同意,并获取备案批复,并已获取环评批复。现场发现加工作业时有部分扬尘,对周边村庄、芒果地以及橡胶林造成定影响,且有部分噪音。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是因杨力村石场为手续齐全的法矿山,已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石场的监管;二是县生态环境局已联系三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但对周边环境是否造成污染,待检测结果公布后再依法进行惩处。 114 X2HI201907290007 陵水县陵文路廉租房附近有露天非法集市菜市场,污水横流,每天夜里3点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陵水黎族自县 噪音,水 经核实,该信访件诉求与2019年7月29日(受理编号:D2HI201907280031)信访件的二问题的内容基本致,系重复信访件。 经2019年7月30日6时巡查发现流动摊贩在该块空地周边占道经营,已当场依法暂扣三轮车6辆和各类经营摊架约18个。 2019年7月30日下午,我县综行政执法局再次联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椰林镇人民政府等配单位前往现场核查处理。经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只发现流动摊贩留下的泡沫箱和铁箱子等物品,我县综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属实 ()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县综行政执法局和椰林镇人民政府加大力度进行整,并引流动摊贩到农贸中心市场和北斗市场经营,确保街道整洁有序。 (二)我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椰林镇陵文路北斗廉租房小区周边的夜间噪声进行现场监测。 问题解决情况 ()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加大力度进行整,暂扣了三轮车6辆和各类经营摊架约18个,目前已全部清理掉所有的经营摊位。同时积引流动摊贩到农贸中心市场或北斗市场经营,确保我县街道整洁有序。 (二)2019年8月2日夜间,我县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检测机构对陵水县椰林镇北文南五路北斗廉租房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是声源边界(小区里面)41.3dB(A)、小区边界外街道45.2dB(A),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夜间50dB(A)。 115 D2HI201907290066 雅居乐山海间二期北侧有处臭水塘,小区居民受到臭气的影响,要求填平处理。 陵水黎族自县 大气,水 2019年7月30日下午,我县新村镇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我县新村镇九所村,地名为下塘田,面积120亩,其中旱田115亩,露天黑泥土2亩,积水洼地3亩。现状是我县新村镇九所村委会村民的庭承包责任田,因责任田地势较低,容易汇集有雨水,造成常年积水,难于耕种,附近的村民便利用该片田地用于放牧维持生计。 现场查看附近有村民散养牛和鸭,有自然的淤泥土气味,没有牛和鸭粪便散发的恶臭味。经进步排查,九所村委会下塘田周围村民养殖的牛70头和鸭子30只。 属实 ()我县新村镇政府对该处2亩露天黑泥土用沙土进行回填,对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复绿种植水浮莲5亩。 (二)我县新村镇政府责令九所村牛和鸭散养户对散养的牛和鸭进行圈养管理,牛和鸭粪便收集堆肥处置。 问题解决情况 ()我县新村镇政府已对2亩露天黑泥土用沙土进行回填,对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复绿种植水浮莲5亩。 (二)我县新村镇对九所村下塘田露天黑泥土和积水洼地5亩用铁丝网围起来,禁止在该地块放养。 116 D2HI201907290033 陵水本号镇军普村民侨小学食堂墙之隔有加油站,油气味大,污染空气,且有安全隐患。加油站将来还会扩建,会造成大污染。 陵水黎族自县 大气 2019年7月30日下午15:30时,县政府李枝平县长率县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本号镇民侨小学旁边有中石化公司运营的加油站,该站油罐与陵水本号民侨小学围墙中心线的距离仅为6米,不符《汽车加油加气站涉及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加油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重要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的安全要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关于该安全隐患问题,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和2018年7月11日下达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中石化陵水分公司已于2018年8月初开始停业整改,并同时已将储存油罐内的油体全部清理完毕,至今仍在整改期间未开始营业。鉴于该站点于2018年8月已停业并清理完毕储存油罐内的油体,不存在油气味大、污染空气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属实 ()对于举报加油站存在油气味大,污染空气和安全隐患问题,由于省、县两安监部门于2018年6月和7月分别下达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该站点于2018年8月初开始停业进行整改至今尚未营业,目前不存在油气味大,污染空气和安全隐患问题。 (二)中石化陵水分公司已编制完成《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设计项目陵水本号加油站(改建)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海南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7月17日审批同意,目前该站点正按设计进行改造。项目改造实施完成后,中石化公司将按法定程序通过安全生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后可营业。 问题解决情况 中石化陵水分公司已对该站点于2018年8月开始进行停业整改,目前不存在油气味大,污染空气和安全隐患问题。今后中石化陵水分公司进行扩建实施项目整改完成后,还需通过安全生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后可营业。 117 X2HI201907290014 陵水县新村镇泻湖新的后海(陵水县新村镇桐海村委会的东北面)50%的面积被用来挖鱼塘,毁掉红树林约500亩,污染严重,水质污浊、暗黄、有臭味。农田毁坏严重,约二百多亩水田被用来挖鱼塘,鱼塘污水直接排入新村泻湖。桐海村委会的灶仔村,村边的农田被鱼塘排出的污水浸泡,农田变废地,没法耕种作业。 陵水黎族自县 海洋,水,土壤 ()2019年7月30日下午,新村镇政府联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执法局、县林业局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块是低洼田地,面积66.18亩,长期汇聚雨水,多年来都法耕种。 (二)新村镇红树林生长分布在新村港西至西南边的滩涂或潮间带之间。该举报地块位于新村港北部灶仔村旁,属于陆域地带,没有红树林生长分布,故举报毁掉红树林约500亩与现状不相符。 (三)经我县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查测量,水田66.18亩,保持完好并未挖塘,与信访件所描述的农田毁坏严重,约二百多亩水田被用来挖鱼塘不相符。 (四)该投诉地块周边有10户村民养塘鱼60.23亩,在上世纪80年代养殖至今,养殖池塘排水影响居住在周边田边上3户村民日常生活。 (五)该村委会周边的鱼塘排水都是排入低洼盐咸田地里,与信访件所描述的污水直接排入新村潟湖的问题不相符。 属实 ()我县新村镇组织人员利用挖机等机械开渠挖沟排水,同时采用抽水机往外排水,减少养殖池塘排水至盐咸农田浸泡。 (二)加快进养殖池塘生态补偿进度。优先安排该地块生态补偿工作,退塘还林还湿工程的实施将提升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变现状不再有养殖池塘废水直接入盐咸农田。 (三)县生态环境局正对低洼田地的水质和土壤以及养殖池塘排水水质取样,出具检测报告。(四)我县林业部门正在实施的红树林补种工程,目前期工程已种植2009亩红树林,预计二期工程种植红树林达到万亩。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实施的新村、黎安两潟湖生态环境蓝海湾整工程,总共8个子项目中,已有5个已完工,3个子项目正在实施中,新村潟湖蓝海湾整工程的实施提升了周边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以及潟湖水环境。 问题解决情况 ()我县新村镇桐海村委会利用挖机开挖排水沟,采用抽水机往外排水。截止8月3日,已完成开挖排水沟工作,正在外往抽水排水约三分之,减少盐咸农田浸没。 (二)投诉所反映的该地块周边10户养殖鱼塘60.23亩,都在禁养区外。截止8月3日,已经生态补偿2户28.16亩,申请生态补偿款项4户20.05亩,尝未申请生态补偿款4户12.02亩。 (三)我县新村镇政府联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坚决依法查处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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